常年法律顾问 |
发布日期:2015-04-27 16:30:1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然人或其他法人、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是律师,其他人不得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一般包括:
1 、为聘方涉及法律方面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2 、为聘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3 、为聘方 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
4 、协助聘方开展宣传教育,运用 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5 、应邀为聘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 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6 、向聘方提供有关法律信息;
7 、代聘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8 、接受聘方委托,对有关企业或项目进行资信或可行性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0 、参与聘方的 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11 、参与处理聘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 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 、优先接受聘方委托,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