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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陈灏主任点评员工骑电动车送货撞人事件
发布日期:2015-07-30 14:11:5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员工骑电动送货大观园附近撞伤老人 公司该担责吗?

        一公司员工骑电动车给客户送货途中,与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发生碰撞,致对方摔倒骨折。数千元医疗费员工自己付了,公司不愿报销。在这起事故中,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当事人

  送货路上撞伤人花了5000多元医疗费

  “公司说不给我报销,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公司应不应该替我承担一部分,承担多少合适?”打电话的小柴,是西安一家冷饮公司的送货工。

  昨日,小柴打进华商报热线咨询,两个多月前,他骑电动车送货回公司的路上,与一位骑自行车的60岁老人发生碰撞,老人倒地后骨折,“给老人看病先后花了5000多元,都是我掏的钱,希望公司能给我报销一部分,但一直没有结果。”小柴说,他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了几个月,雇佣关系是成立的,如今事情过去两个多月,问了几次,领导都说还在沟通。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上被撞伤老人的儿子小杨,对方表示:“就是在大观园附近,当时我母亲受伤后,他给我打电话,我到现场后,看到母亲坐在路边,就跟送货工一起将母亲送到医院,接下来就是拍片检查,当天检查的钱先是我掏的,第二天他把钱给我,医生说我母亲属于轻微骨折,因为之前受过伤,这次受伤算是陈旧性骨折,不适合动手术,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拍片检查的钱加上康复治疗第一疗程的费用,他总共掏了5000多元。”

  小柴说,他只是想先咨询下,再和公司沟通,暂时不方便提供公司名称和电话。

  市民

  不承担、承担部分、全承担 三种观点各有说辞

  小柴受雇的公司该不该承担部分医疗费呢?华商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看看他们怎么说?

  “这个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吧,毕竟是自己的失误造成的,应由个人承担才对。”张先生表示。

  “这事是由个人造成的,跟公司关系不大,但又是在工作途中造成的,公司应该承担一部分吧。”李女士这么认为。方女士则有不同的看法,“我觉得这个应全部由公司承担,毕竟是在工作途中,如果员工在工作途中受伤,也应该算工伤,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随后,华商报记者将此事发到朋友圈,朋友们的观点也基本分三种:一些人认为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一些人则认为应该承担,且承担三成或者五成费用最合适;还有一些人认为这些钱公司应该全部承担,因为是在工作途中发生事故。

  律师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又该承担多少?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般从主观上来说属于过失,从主观上来讲,小柴也不希望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小柴本人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其他人的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的规定来看,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就本案来说,法律首先保护的是第三人,即摔倒受伤的人,如果雇工属于公司的正式员工,从对外责任来讲,雇主应该首先承担责任,向第三人赔偿医药费,然后再从对内责任上根据雇员有无过错、过错有多大向当事员工追偿。这件事已过去几个月,可能很难说清,无论是让雇主还是雇员来承担全部责任都显得不公平,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王奎律师表示。 华商报记者肖琳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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