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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报采访我所主任陈灏点评拾物索要好处费新闻
发布日期:2015-06-01 21:45: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原标题:乘客把手机落出租车上 司机索要300元好处费

和朋友乘坐出租车外出时,不慎将两部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不久就接到出租车司机打来的电话,提出“不给300元钱免谈”的条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失主魏女士花200元钱“赎”回了自己的手机。

魏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广大群众的谈论,多数的哥认为,主动索要好处费的做法并不可取,而在采访中市民则表示适当的补偿无可厚非,但漫天要价的行为应该抵制。 记者 李梦君 王怡纯 实习记者 范丹舸

事件回顾

乘客把手机落车里的哥开口要300元钱

魏女士(化名)5月15日与朋友在大雁塔游玩,早上十点多,她与朋友打算去曲江寒窑转一圈,随即拦下了一辆车牌号为陕AU06XX的出租车。

魏女士告诉记者:“当天我的朋友把我的手机和他的手机都装在了他的衣服口袋里,我们坐在后排座。快到寒窑时,司机说不方便开过去,就把我们拉到了寒窑附近,催着让我们下了车,我们下车后,车很快的就开走了。”

刚下车没多久,魏女士和朋友发现手机不见了,随后赶紧借了部电话给自己和朋友的手机拨打过去,两部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当时下车时也没有索要发票,魏女士和朋友开始发愁如何找到手机。

就在魏女士着急如何找到手机时,下午四点左右,魏女士的姐夫突然接到一位的哥打来的电话。“打来电话就是早上拉我的那位司机,他当时是拿我的手机给我姐夫打的电话。电话中那位司机告诉我姐夫,我的两部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想拿回手机的话,得给300元钱。”

魏女士说,姐夫随后在电话中跟司机进行了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200元钱达成一致。跟出租车司机约在钟楼见面,拿回了手机。“我姐夫是事后才给我说的,听我姐夫给我这么说,我的气不打一处来。司机要是专程给我们送手机,我觉得给司机打表掏个路费,或者由我们提出,多少给点好处费都是可以理解的。司机主动提出要好处费,我觉得有些不合适。”

看看其他的哥怎么说

主动向乘客索要好处费是非常不好的行为

乘客把东西落在出租车上,司机返还时该不该要好处费?陕AT9971车主郑军表示,“如果司机主动向乘客索要好处费,是非常不好的行为。”

郑师傅说:“我从1996年开始给别人开出租车,1997年开自己的出租车,这么多年来,我有一个习惯,无论看见上车的乘客手上有没有拎东西,乘客下车的时候都会提醒乘客,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免给自己和乘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觉得出租行业,本来就是服务行业,如果有乘客不小心将东西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应该主动归还。如果乘客提出要补偿,也应该根据事情的重要性而定论。我曾经拉过一对情侣,下车的时候将一部情侣手机遗落在我的车上,我发现后,在顺路的情况下,和车上的另一位乘客商量之后,就拉着乘客走小路为上一位乘客送手机,到了之后丢手机的乘客很感激,就给了我两盒烟。我觉得小的东西是可以接受的,也是乘客表达谢意的一种方式。”郑师傅说道。

郑师傅说:“如果乘客遗落的东西非常的珍贵,我觉得多数司机应该返还物品,而乘客也应相应的付一些费用。因为出租车司机为乘客送东西的时候,耽误了营运时间,所以有些乘客就让司机打计价器送东西,到了之后计价器是多少钱就给多少,这种方式乘客司机都不耽误。无论乘客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表达对司机的感谢,对司机来说是一种精神安慰,以后遇到类似的乘客,也会积极的返还物品。”

郑师傅接着说:“我也见过少部分乘客,将东西遗忘在出租车上了,然后理直气壮的让司机给送东西,他们就觉得司机应该返还,应该保管遗失的物品。司机遇到这样的乘客,就算好心送东西,乘客冷漠对待,司机从精神上也会受到打击。总之,我觉得司机和乘客之间应该相互理解。”

记者采访了多位出租车司机,都与郑师傅的观点差不多,的哥王师傅也认为司机不应该主动向乘客索要好处费。

看看广大市民怎么说

可适当的给出租车司机一些油费补偿

昨日,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市民均表示适当的给出租车司机一些油费补偿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的哥以拒不归还要挟漫天要价则应该报警处理。

网友“幻想”认为:“肯定得给,人家给你保管了不说,还得给你送。人家也没这个义务啊。如果丢失的是重要证件,几百块钱都是小事。”

“我觉得这主要取决于失主,如果司机主动还了,证明他不贪财,还不如好好请他吃顿饭。”

网友“树精”表示。

而反对者网友“橘子”则表示:“司机这种不劳而获的思想不应该支持,特别是要挟索要好处费的,有了第一次还会有第二次。”

看看律师怎么说

索取的补偿仅限于“保管费用”

针对魏女士的遭遇,记者咨询了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灏,他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也符合现行的价值观要求。而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的话,也与道德层面基本一致,拾得人并不获得拾得物品的所有权,反而有返还的义务。

陈灏律师告诉记者,相关法律也赋予了拾得人请求必要费用的权利,但这个费用仅限于保管遗失物所主张的必要费用,如果丢失人有悬赏之类的承诺给拾得人报酬的话,拾得人有权要求遗失人兑现承诺。

“从以上规定来看,漫天要价之类的肯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遗失人没有承诺给予高额报酬,拾得人仅能要求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如果拾得人因报酬原因不愿归还,遗失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寻求公安帮助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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