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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整改方案只是喊口号治污设施成排污设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痛批地方假治污
发布日期:2019-05-07 14:33:5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07 10:18:56

□ 法制日报记者 郄建荣

真排污的,假治污的,照抄整改方案的,甚至“喊口号”“刷标语”的;有全国知名大学,有违法企业,有地方政府……性质不同,“主角”不一样,但是,结果却是一致——都拖了地方环境质量改善的后腿。

督察组指出,湖北省天门市治污“重面子轻里子”“年年限批年年超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治污设施”变成“排污设施”;《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沦为一纸空文;太原等多个地市整改方案照抄照搬,甚至只是“喊口号”“刷标语”。

今天,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公开披露这4起典型案例。督察组对这4起典型案件的涉事政府、违法排污企业及知名大学等提出严厉批评。

照抄照搬太原等5市闹出笑话

太原市发文要求“对太原、大同、朔州、运城四个市开展第四轮省级督察”,仅此还没完,接着发文要求“太原、晋城、晋中等市完成禁煤区划定”。太原市发的文还不只这两个,关于重点区域整治中,太原市要求“对清徐、河津、介休、泽州等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排查”。

太原市有什么权力对大同、朔州这样的城市发号施令?事实上,这是太原市在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整改中闹出的笑话。经过核实,督察组发现,太原市整改方案照搬照抄了山西省的整改方案。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太原市的做法还不是“独家”。督察组查出,临汾市、晋中市也存在类似问题。“临汾市曲沃县在整改措施清单中提出,要对太原、阳泉、长治、晋城、临汾、晋中‘4+2’城市划定禁煤区;晋中市榆次区制定的《榆次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实施方案》《榆次区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整改任务实施方案》内容基本一致。”据督察组透露,《大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分工方案(试行)》口气更大,方案中竟然出现“各省市区、省会城市”等字样。后经核实,大同市的这一方案照抄照搬了国务院发布的“水十条”。更为可笑的是,没有焦化企业的事,大同市水行动计划方案中却要求“落实或完成焦化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务”。

不仅有“不走心”的,还有在整改方案印发时间上动歪心思的。督察组透露,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早在2017年8月4日就印发实施,但在正文中却堂而皇之将2017年9月27日山西省印发的《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9月11日印发的《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作为主要依据,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成一纸空文

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时,明确指出山西省产业结构偏重。为此,山西省制定的整改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确保全省焦化行业稳定达标排放。

但是,“回头看”督察却发现,山西省焦化产能不仅“越调越多”,而且还出现了焦炉无组织排放,熄焦水超标等违法排污问题。甚至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成了山西省放任焦化产能新一轮扩张的过程。

“山西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1336万吨。”督察组指出,一方面是近几年山西省焦化产能利用率不足60%,另一方面又在大干快上,加速焦化行业产能扩张,产业结构调整陷入“越调越多”的怪圈。

山西省发改委、原省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督察组说,但实际工作中,各地对此置若罔闻,依然各行其是,《意见》沦为一纸空文。

督察同时发现,吕梁市金桃园焦化公司焦炉炉门破损严重、四处冒火,烟气随意排放、浓烟滚滚,污染场面触目惊心;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焦炉集气罩破损,出焦时烟气大量散逸;长治市麟源煤业公司焦炉炉顶、煤气上升管、炉门等处存在明显的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临汾市晋能焦化有限公司装煤、出焦时部分烟尘直接排放。

督察组透露,抽取太原、晋中、临汾、吕梁、长治、运城等地14家焦化企业的熄焦水进行检测,有12家存在超标现象,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大量污染物转化为气态排放。涉事的企业有山西银焱集团娄烦东升煤焦有限公司、临汾市晋能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太岳焦化有限公司、晋中市山西介休三盛焦化有限公司等。

全国知名大学沦为排污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全国知名大学,今天却被督察组公开点名批评。

2018年11月12日至13日,督察组在湖北武汉市“回头看”督察时发现,武汉市湖泊水质近年来不仅没有改善,反而进一步恶化。全市166个湖泊中,2017年水质劣于Ⅴ类的多达48个,占比高达29%,比2015年增加11个。其中,“百湖之市”武汉的第三大城——南湖水质从2006年至今均为劣Ⅴ类,水体长期富营养化,每年都有“水华”事件和死鱼现象发生。

针对南湖的污染问题,湖北省督察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启动南湖治理工作,但武汉市2017年9月审议通过《南湖水环境提升规划方案》后,配套的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直至2018年9月才经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2018年8月,武汉市政府又出台实施《南湖水环境提升攻坚工作方案》,同年11月出台《武汉市南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督察组说,由于部署滞后,实施启动晚,整治工程至今无一落地。2018年前三季度,南湖水质仍为劣Ⅴ类,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分别比2017年上升17.6%、13.3%、7.2%。

一方面政府计划不兑现,另一方面,大量污水直排南湖。据督察组透露,民院闸是南湖最大的一个排闸,但却成了周边8个住宅楼盘和3所高校的雨污混流排口。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素以比邻南湖为骄傲,但却沦为南湖的排污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量污水长期直排南湖,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80毫克/升,是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浓度的两倍多,污染尤为突出。”督察组说,为临时解决污水直排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建成一套污水应急处理设施。但督察组暗查发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排口正在直排污水,污水应急处理设施停运,操作人员还将设施内污泥直接外排,经湖边草坪流入南湖,“治污设施”却成“排污设施”。

天门市治污“重面子轻里子”

“重面子轻里子”“年年限批年年超标”。这话说得是湖北省天门市。

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湖北省反馈意见时即指出包括天门市天门河在内的地表水水质下降。对此,天门市制定了整改方案。

但是,2018年11月14日至16日,督察组对天门市开展“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天门河水质均为劣Ⅴ类。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天门河出境汉川新堰断面上年度监测达标率不合格,天门市被原湖北省环保厅实施涉水项目限批,并于2018年5月因考核断面水质不达标被湖北省政府约谈。

据督察组透露,自2017年4月19日实施限批以来,天门市共审批涉水项目105个,其中位于限批范围的多达48个。

同时,督察组查出,天门市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有的区域污水长期未纳入收集范围,任由污水直排,天门河一些支渠成为“排污沟”。

更令人气愤的是,2015年底,天门市投资逾亿元推进河床清淤、河岸整治、截污管道和滨河步道建设等工程,整治工作于2017年底完成。但督察发现,截污工程质量堪忧、管理缺位,刚投入使用不足一年的沿河截污管道,部分已严重破损,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管网和集水井后,又从破漏处流入天门河。

督察组现场检查了天门河东湖路与文昌路段,短短500米的管道和集水井,就发现近10处破损断裂,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天门河。

“汇入天门河的谌桥河,两岸护坡完成绿化,但河面水草和浮萍疯长、垃圾漂浮,督察组现场取样监测,水质已为劣Ⅴ类。”督察组说,这是典型的治污“重面子,轻里子”,只在堤岸美化上花心思,不在管网建设上下功夫,结果“岸线绿了”“水却不清”。

法制日报北京5月6日讯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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