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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业内专家详解网络众筹所涉法律焦点
发布日期:2019-05-08 11:50:1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9-05-08 10:00:00

对话人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杨 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 巍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袁小存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鹤臣(本名吴帅)通过水滴筹平台发起100万元众筹引起社会关注。水滴筹对此回应称,无权审核众筹人资格;吴鹤臣所在的德云社也称,众筹乃演员个人行为,郭德纲及德云社将对其进行资助。

根据相关解释,众筹是指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一般而言是通过网络平台连结赞助者与提案者。对于众筹的现状、问题和前景,《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网络平台开展众筹

是赠与非慈善捐赠

记者:近年来,一些众筹事件引起社会较大关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哪些方面?

杨团:需要明确网络平台众筹和慈善募捐的区别。对于个人网络募捐,慈善法以及民政部相关文件都有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具备资质的网络平台需要对个人求助进行审查,并且要通过作为中间人的慈善组织进行募捐。此外,在民政部规定的网络慈善主体中并没有包括个人,只有能够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如果是个人通过网络求助,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慈善募捐。

个人互助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范围,因为个人之间无法像公益组织那样进行审查和规范。这种审查和规范虽然程序比较多,时间比较长,但确保了慈善活动的正常进行,避免发生一些问题。类似水滴筹、轻松筹这样的网络众筹平台不属于公募平台。公开募捐活动要通过正式认证的公共募捐平台进行审核,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规范和流程开展网络捐赠等活动。

因此,人们要明白,在这类网络众筹平台进行捐款是个人赠与而不是慈善捐赠。个人赠与在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但与慈善捐赠有区别。慈善捐赠是国家明确鼓励的,并且可以得到专业发票。公募网络平台和这类网络众筹平台也有区别。

朱巍:首先是主体资质。慈善法修改后,对网络慈善主体的资质有明确要求,但网络众筹平台与相关规定有出入。其次是审核责任。对于众筹,网络平台的审核责任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再次是公众的知情权。对于众筹的门槛,目前还没有一致的规定,捐款者的背景状况也没有完全公开透明。以相声演员吴鹤臣为例,有房有车不一定就不可以募捐,关键是要让公众知道这些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保障信息公开透明

记者:对于网友质疑水滴筹平台是否提前核实其房产、治疗费信息等问题,5月4日,水滴筹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平台“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只能要求发起人公开说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去做公示”。对此应该怎么看?

朱巍:网络慈善是慈善法修改中争议比较多的地方,并不是所有平台都能从事网络慈善。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法律规定很严格,但资质审核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导致一些问题出现。捐款者有时候并非基于对平台的信任,而是基于转发者之间,如亲朋好友间的信任而去捐款。这种人际信任是否能转化为对平台的信任,是未来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依靠社交网络很难撑起巨大的众筹空间。

网络众筹平台是第一道防火墙,需要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对于信息审核来说,网络众筹平台是否具有审核资质需要进一步讨论,但如果众筹在平台上出现问题,平台需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没有对捐款的用途、去向作具体说明,也需要承担责任。这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总体而言,网络众筹平台需要让被捐助者的情况以及平台的抽成等更加公开透明,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专业评估众筹平台

规范管理促进发展

记者:目前,网络众筹平台的运营方式和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杨团:有的网络众筹平台属于公司,主要业务是做大病互助保险,通过互助会的方式发展了比较多的会员,类似于摊大饼,这其中大约有10%的会员会购买保险,因为网络众筹平台不断给会员和保险公司建立联系。会员通常就是普通百姓,他们普遍的想法是,捐点小钱,可以得到互助,以后方便大病治疗。这属于一种商业策略。

当有10%的会员购买了保险之后,网络众筹平台就获得了盈利。因为如果10%的会员和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网络众筹平台就可以获得一些保险公司的管理费。有的网络众筹平台就是看中了目前大病保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人担心承担不起,就想办法去化解这种风险。这类网络众筹平台迎合了个人担心大型疾病突发的市场需求。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类平台得到了大量的投资。但这些投资并不是用来做公益的,投资者也是看准了这类平台抓住普通人化解大病风险的需求,出于盈利考虑进行投资。

记者:有的网络众筹平台上也有公益板块,对此该如何看待?

杨团:网络众筹平台的公益板块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慈善公益。因为网络众筹平台上的个人求助行为如果没有经过公益组织的把关,便无法进行管控,会出现与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相悖的一系列问题。

从慈善行为本身来讲,个人可以成为慈善的主体之一。就网络募捐而言,民政部已经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并成为行业的标准。

其实,对于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在慈善法立法讨论时有比较大的争议。在网络时代,个人网络求助不可能被完全禁止。尽管网络拓宽了信息传播的渠道,但慈善行为是非常严肃的,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慈善法把一般的个人募捐排除在外,就是为了切实保障慈善活动有序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朋友之间的互助也比较常见,但如果缺少把关者,就容易出现问题。

记者:未来应该如何对网络众筹平台进行规范管理?

杨团: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技术规范,对网络众筹平台进行专业评估,看看还有哪些地方做得不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一种监督机制。可以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从公众利益、慈善精神、法律法规出发,让公众进一步了解自身捐赠行为的合理合法性。  

(责任编辑:杨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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