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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私设电网电野兔电死自己
发布日期:2015-07-20 22:42:1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有危险的事情,最好不要做。

  死者吴某和吴、吉、牛都是好朋友。

  2014年8月28日下午两点多,4人驾驶一辆长安轿车上山打野兔。

  当天下午3时40分左右,几人到达沁水县“将军腰”山上。当时,牛因为有事离开,其余3人则开始布置电网,准备用电网电兔子。

  3人将电线铺到路上,并在地上插绝缘棍,将电线缠到绝缘棍上。

  大约20分钟以后,3人接好了电线,将电瓶和变压器接到电线上,由吉打开变压器开关。吉负责在进口看人,防止有人进到山里,吴某和吴则在电网的另一端看人。

  时间又过了40分钟,吉听见变压器警报声响,便给吴某打电话,让吴某看是否有野兔撞到电网上。

  吴某见一只兔子被电击致死,上前弯腰捡兔子时被电网击中,躺在地上。经鉴定,吴某系电击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吉、吴为捕猎野兔在山间道路上私设电网,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人应当预见并已经预见到,其架设电网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伤亡的危害后果。虽然采取了在电网两端看守等措施,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但仍导致一人触电死亡的后果发生。

  吉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吴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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