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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因琐事纠纷刺死他人 供述曾犯26起盗窃案
发布日期:2015-05-30 17:24:0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居住在怀柔区的90后李某,因琐事与他人争吵了几句后,便手持尖刀猛刺对方,导致对方失血性休克死亡。被民警抓获归案后,李某不仅交代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和前不久一起寻衅滋事案的事实经过,还主动供述曾盗窃26户财物的犯罪行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三项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丢手表 怀疑朋友引冲突

  据李某交代,事发前他和朋友张某去怀柔区庙城镇找被害人褚某(男,殁年26岁)玩,顺便还在他家住几天。2013年5月20日,李某起床后发现自己的“浪琴”手表不见了,四处寻找未果。因褚某早上外出了,没有在家,为此李某便怀疑是褚某将手表拿走。

  当晚7时许,见褚某回到家中,李某上前质问对方,两人随后相互推搡,眼看占不到便宜,李某随手抄起一把水果刀,捅进了褚某肚子。褚某的朋友闻讯赶到,急忙拨打120,将褚某送往当地医院。事发第二天,褚某被转至中日友好医院抢救,仍未挽回性命。经鉴定,褚某肝脏左叶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主动说 曾犯26起盗窃案

  2013年5月21日,警方于通州区将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除交代了这起伤害案和一起寻衅滋事案的事实外,还主动供述了26起盗窃行为。

  2012年至2013年间,李某在怀柔、密云等地对26处居民住宅及商店进行盗窃,不仅偷走现金、首饰、摆件等物品,连被害人家中的电脑、公交卡都不放过。检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获轻判 患有精神分裂症

  李某父亲称儿子患有精神疾病,故法院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李某确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故意伤害及寻衅滋事的行为时控制能力受损,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实施盗窃时,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障碍。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李某实施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的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故对李某所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李某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属自首。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原标题:一刀捅出26起盗窃案)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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