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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一男子醉驾肇事后又去饮酒在广东中山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5-07-21 20:47:1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新华网广州7月21日电(记者魏蒙)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1日披露,今年36岁、原籍河北的张某某,在醉驾中撞伤一对母子。但他竟然留下一张名片后,离开现场又去喝酒。因构成危险驾驶罪,他已被该院一审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该案发生于去年7月16日21时30分许。当时,在中山市东风镇东海五路农商银行对开路段,喝了酒的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撞伤骑电动车的房姓女子及其所载之子。事故发生后,房的丈夫来到现场,要求身上有酒味的张某某带被撞伤的妻儿去医院检查,但张某某称有急事要先走。结果,在留下一张名片后,他就离开了现场,在一家烧烤档,又继续喝起酒来。

  在接到交警电话后,张某某才返回事故现场。经鉴定,在他的静脉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15.4 mg/100mL。经交警认定,张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因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人民币37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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