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废止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2019-07-25 08:49:2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日报北京7月23日讯 记者周斌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决定,对单独制发以及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等44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为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适应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等职能的调整转隶,最高检由法律政策研究室牵头,各内设机构参与,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8年3月最高检单独制发和与有关单位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确定属于清理审查范围的文件850件。经清理,决定废止最高检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废止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22件。目前,最高检正在抓紧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于未废止的部分文件中需要调整的内容进行修改、规范。此外,在这次集中清理后,最高检还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工作,提高司法解释工作质量,采取随时清理、定期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修改和废止与法律不一致或者已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司法解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开展此次文件清理中,也同时就最高检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最高检承办或者参与会签的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中,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的宪法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新时代要求的情况。(转自中国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