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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将压至17.5个月
发布日期:2019-07-29 08:56:1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视同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平等保护。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再次按下“快进键”。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下一步,一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一视同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二要积极推进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程,推进商标法新一轮全面修改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三要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加快专利审查、商标注册智能化系统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至17.5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至5个月以内的目标,同时提高知识产权授权注册质量,促进增加高价值和核心领域专利。 “一视同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大幅提高违法成本”“继续提升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让多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印象深刻。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专家们普遍指出,加强执法,完善立法,提高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质量和效率,正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下一步方向。 尊重知识价值氛围渐浓 知识产权频频成为高层议题,从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到G20大阪峰会,从夏季达沃斯论坛到国务院常务会议,无不传递出中国致力于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的信号。 正如7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所指出的那样: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深化国际合作。 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正在“深度捆绑”。新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也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充分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而此前的外商投资法修改已经将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保护、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等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外,“非本国居民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是反映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营商环境的‘风向标’和‘晴雨表’。”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近发布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国外在华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7.8万件,同比增长8.6%;国外在华商标申请量为12.7万件,同比增长15.4%。 葛树指出,国外在华发明专利、商标申请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是与今年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增长态势相协同的,说明外国企业加大在华投资力度的同时,继续加快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布局,全球创新主体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充满信心。 加快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从第七十八位上升到第四十六位,成为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这是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为中国打出的分数。 但是,专家认为我国仍有很大提升的空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仍显不足,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注册商标、互联网假冒商品分销等现象比较严重,维权成本高、侵权成本低,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不有效保护,由此影响到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和国际经贸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玉烨教授告诉记者。 要解决这些问题,立法制度的完善首当其冲。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坦言,加快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修改与完善是当务之急,“例如,著作权法在2012年就已提出修改,也前后发布了多个版本,但迄今还没有发布新法。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也是多年没有通过,所以,提高知识产权立法修改的频率和速度,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也很重要”。 在冯晓青看来,无论是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增加侵权损害赔偿,还是提升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质量和效率,都需要通过法律的修改来实现。 黄玉烨认为,虽然我国今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有助于外商投资环境的优化,通过的商标法第四次修订案有助于遏制恶意注册商标和商标权的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次修订案强化了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推动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的进程。 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院长齐爱民教授认为,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一视同仁,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这意味着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平等保护”。 在加快制定完善专利、商标、版权侵权假冒判断、检验鉴定等相关标准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在积极行动。据了解,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强相关的业务指导,制定了一些执法办案的指南,包括专利侵权判定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指南、专利行政执法操作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这些规范性的政策,统一细化了执法办案的程序和标准,有效增强了执法办案的规范性、协调性和权威性,提升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规范化水平。 2018年全国相关的执法部门共办理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的违法案件10.8万件。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2019年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方案。 在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水平和办案的质量。 合理调配行政执法资源 黄玉烨认为,知识产权执法方面的完善还需包括进一步调整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为了强化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完善执法力量,我国重新组建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地方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归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了行政执法的统一。“但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这样一个‘超级航母’的市场管辖体系下,如何合理地调配执法资源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的专业性以及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黄玉烨建议,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虽然我国已经成立了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今年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有利于统一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裁判标准。但是,仍有诸多不足,例如,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层级为中级人民法院,层级较低,管辖范围有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并非独立的审判机构,由其直接审理大量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能定位,不方便当事人申请上诉。“由此,设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方可解决上述问题。” 此外,齐爱民留意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便利企业海外获权维权”的表述。在他看来,这也传递出“中国企业应该走出去,获得更多的外国的知识产权,具备在国际上进行维权的能力”的信号。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姚兵兵则关注“促进增加高价值和核心领域专利”。高价值专利,在他看来在实践中需要明确的,什么叫高价值专利?评价标准是什么?谁来评价? “市场是专利真实价值的决定者”,姚兵兵强调,不宜由行政部门作为评估者。 目前我国正在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对于这份预计于年底前要形成初稿的纲要,冯晓青分析,这次国务院常委会议的风向应与此有关。“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的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必定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转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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