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在京签署 |
发布日期:2019-08-02 08:40: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日报北京7月31日讯 记者刘子阳经授权,中国司法部长傅政华与哥伦比亚外交部长特鲁希略于2019年7月31日在北京代表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哥于2016年12月在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完成该条约谈判并草签了条约文本。双方商定,在哥伦比亚总统伊万·杜克·马克斯今年7月底访华期间正式签署该条约。7月31日下午,在习近平主席与杜克总统的见证下,傅政华部长和特鲁希略部长在人民大会堂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该条约尚需中哥两国立法机关批准正式生效。该条约是两国签署的重要司法协助类法律文件,为双方加强移管被判刑人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该条约生效后,缔约双方将根据条约开展合作,将在一方服刑的另一方公民移管回其国籍国继续服刑,以帮助他们避免在异国服刑遇到的语言文化、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通信、探视等方面的困难,有利于被判刑人改造和顺利重返社会。目前,中国已同乌克兰、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韩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吉尔吉斯、伊朗、塔吉克斯坦、阿塞拜疆、比利时、巴基斯坦和哥伦比亚16个国家签署了双边被判刑人移管条约。(转自中国普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