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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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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依法治国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实地督察工作完成启动督察反馈 |
发布日期:2019-08-02 08:40:47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以法治方式解决食药安全问题,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政委、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3家单位,组成五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并部署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办公室开展了本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工作。实地督察中,各督察组严格贯彻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实实在在督察,驻在式“解剖麻雀”,明察暗访各类食药单位近800家;不看台账、轻车简从,去现场看、见具体事,面对面与干部群众访谈交流。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办公室按照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本地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以督察抓整改、促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推进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抓食药安全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执法司法手段不断加强,食药安全水平逐步提升、稳步向好。但各地食药监管执法司法领域短板仍然明显,食药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督察发现,有的地方对食药安全重视程度逐级递减、层层弱化,有的市、县领导干部谈食药监管只会“原则讲、讲原则”,对具体问题底数不清,存在“上头热、下头冷”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将贯彻落实等同于“开会传达过”“专题学习过”“组织研究过”,缺乏具体举措,存在“口号响、落实虚”问题。有的地方抓食药安全热衷于搞“大呼隆”“集中整治”,常态化监管不够,有的地方虽然进行了全面排查,却仍然被督察组查出重点领域存在不少问题,存在“阵势大、效果差”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政绩观有偏差,抓食药安全主要是“怕出事”“怕问责”,检查只去大企业,对为数众多的小食品企业重视程度不够,党政责任需进一步压实。督查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有关部门对农产品、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规划、推进还需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对重点领域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疫苗库管理混乱、餐具消毒企业监管缺位、学校外包食堂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有的地方食药监管走形式、走过场,督察组随机暗访中,在多地发现餐饮后厨脏乱差,市场销售山寨伪劣食品、非法保健品等问题。有的地方处罚还不够到位,普遍存在办案数量少、处罚金额低等现象,有的在执法中,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罚不下去”,干脆“谁都不罚”,更缺乏教育引导。有的地方问责还不够有效,监管执法随意性大,缺乏考核、没有标准,不利于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监督问责。有的地方基层执法力量专业性不强,监管设施装备落后,日常监管停留在“眼观、手摸”水平,执法保障还不充分,需加强监管执法。通过督查发现,相关法律法规严惩食药违法犯罪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制度保障不够有力。有的地方破获的食药案件,其主要犯罪嫌疑人长期被取保候审,直至再次涉嫌犯罪;有的地方立案的食药案件,三年才完成一审。有的地方行刑衔接配合不到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移案不立现象同时存在;有的地方出现行刑衔接程序错误、遗漏涉嫌犯罪行为等情况。总的看,打击食药犯罪的依据和标准还不够严格,行刑衔接还不够顺畅,从快从重打击食药犯罪的法律效果还没有完全彰显,司法打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此外,各地普遍反映,约束激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合法诚信经营的机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媒体广告审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电视台、电台保健品、药品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性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对群众投诉举报重视不够,举报渠道不畅,投诉举报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各地普遍存在网络平台监管执法不够到位问题,网购食品药品隐患较大,群众既“离不开”,又“不放心”,需进一步构建社会共治的食药监管格局。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将启动反馈整改工作,赴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督促各地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药安全的重要指示,将“四个最严”要求落到抓食药安全的具体工作举措上、落到执法司法的具体实践中,不断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抓食药安全的责任,全面整改重点领域隐患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将持续做好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问题,将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回头看”等措施,压实责任、一盯到底、狠抓落实,确保“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地见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转自中国普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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