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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学医的卖假药 这对兄妹明知故“坑”
发布日期:2019-08-22 09:22:4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年8月12日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案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假药罪案情: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孙某程、孙某玲及马某雨在淘宝商铺销售“壹品节节乐”“痛风停”等产品,经鉴定,“壹品节节乐”胶囊为有毒有害食品,“痛风停”胶囊应按假药论处。因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三人被南湖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检察院还以三人的行为侵害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情回放被告人孙某程是河南人,今年38岁,2016年7月至2018年7月,他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入“壹品节节乐”,并在淘宝商铺“医生又营养师”“许昌实体店”两家店铺上销售。“壹品节节乐”的销量很好,这让孙某程尝到了甜头,仅一年半的时间,两家店铺的销售额达400万元。于是,孙某程向妹妹孙某玲分享了这个好消息。孙某玲今年29岁,已经结婚,因为孩子出生后生活压力比较大,于是和哥哥孙某程合伙做起了电商生意,丈夫马某雨虽然有自己的工作,但偶尔也会搭把手。为了拓展业务,2017年6月,孙某程又在店铺里上架了新产品——“痛风停”,一年的销售额也达到了40余万元。经检验,“壹品节节乐”胶囊中检出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那、萘普生成分,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壹品节节乐”胶囊为有毒有害食品。经检验,“痛风停”胶囊中检出吲哚美辛、双氯芬酸那、萘普生成分,经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痛风停”胶囊应按假药论处。 庭审现场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程、孙某玲、马某雨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中孙某程销售金额达426.36万元,孙某玲、马某雨销售金额达139.26万元,三人还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假药,其中孙某程销售金额达45.13万元,孙某玲、马某雨销售金额达2009.85元。庭审中,孙某程、孙某玲、马某雨三人虽然口头认罪,但反复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始终不承认“故意”犯罪。他们均表示,自己不知道产品存在问题,且对销售的金额和数量有异议。法庭上,孙某玲说:“我真的不知道药有问题,我只是跟着哥哥在做。我的爸妈、公公还有一些亲戚朋友都在吃这两种药,如果真有问题,我不会继续卖的。而且我老公也有自己的工作,他几乎没有参与到这件事情上来。”对于指控的金额和数量,孙某玲也表示不认可,“淘宝上都是刷单的,实际上的数量和金额没那么大。”作为孙某玲的老公,马某雨也表示,他只是偶尔帮老婆发个货,但是并不知道“药品”属于有毒有害的。“家人都在吃,就算我要害别人,我也不可能害自己的家人啊。”该案的“带头大哥”孙某程表示,自己一直在食用这两款药品,一点问题都没有。他表示,自己是一个好人,“我绝对不是坏人,我也是受害者,我也是被厂家骗了,我还经常把这些保健品装成小份送到寺庙、乡村给大家吃,我觉得我是在做好事。”当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问孙某程,在售出的药品中,是否有人提出过产品有问题?吃过产品后身体有不适的现象?面对质问,孙某程很有自信地表示:“没有。”“卖到现在只有一个人表示吃完后效果不好,于是我就给他退货了,我看收货地址是制药厂,打电话打不通,我就认为是同行攻击了。”这款被孙某程力捧且表示口碑很好的产品,实际上却被消费者投诉。正因如此,这起案件才会最终浮出水面。据了解,在嘉兴,就有不少人不慎购买了这两款“保健品”,不仅赔了钱,还损害了健康。检察官当庭举证:“居住在南湖区的一位老人,因痛风食用了‘痛风停’,出现了黑便现象,虽然关节确实不痛了,但是胃部出现恶心且有灼烧感的现象,停止服用后就没有了此症状。”对孙某程“不知道药有问题”的辩解,检察官举证:“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下发了《关于查处一品牌节节乐胶囊的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市场检查,发现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有媒体也发布或转载了查处节节乐胶囊的相关信息。”检察官还表示:“孙某程作为读过中西医专业、有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及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卖家,声称不知道产品有任何问题,但询问与其有相同资质及相似专业知识的人,都能够看出这两款产品存在问题。”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假药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三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对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依法判令三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转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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