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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理财老是亏损?很可能是这个原因……
发布日期:2019-09-06 08:43:4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导语 警惕网络交易平台“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宣传,防范伪造数据、制造亏空假象的投资骗局,避免网络诈骗,保护财产安全。 理财投资又亏了, 原本想把买房的钱给赚回来, 这下倒好, 把租房的钱都赔进去了。 真是屡战屡败 …… 遇到这种情况,来找小编参谋参谋,或许能帮到你。 你就法律学得可以,金融方面也是个小白,找你参谋能有什么用? 此言差矣,上次也有几个投资者和你一样屡战屡败,后来寻求法律帮助,他们才发现了亏损的真正原因,不信你看…… 案例中人物皆为化名 平台?假的! 王大强和张小文 起初在同一家理财公司上班。 他们嫌收入低, 总想着暴富。 常在一起琢磨“生财之道”, 后来他们还真想出了一个点子。 为此, 两人辞去工作, 一起“下海”。 这发财的“金点子”到底是啥? 说白了, 就是“骗”! 说干就干, 王大强和张小文 购买了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并很快建立了一个山寨理财网站。 在网站上虚构了众多 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 并声称有专业分析师指导、 有专业团队制定投资方案。 数据?编的! 山寨网站建起后, 靠着王大强和张小文的 “营销推广”, 还真吸引来了不少投资客户。 他们二人依照既定套路, 诱骗客户将投资款项 转账到事先开设的账户, 然后在后台编造出 各种收益数据。 当然, 所谓收益不过是“镜花水月”, 主要取决于 王大强和张小文手中的键盘鼠标。 结果可想而知, 每个客户都难逃亏损。 短短3个月内, 他们二人凭此手段, 骗取款项达27万元。 惩罚?有的! 最终, 纸包不住火, 一些投资者投资失败后, 觉察出异常, 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一举破获此案, 将王大强和张小文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王大强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张小文犯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王大强和张小文不服, 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结合本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大强、张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法官寄语 面对复杂多样的投资平台和投资产品,广大投资者需要提高鉴别力,尤其是网络投资更需提高警惕性,警惕交易平台“高收益”“高回报”的虚假投资宣传,防范伪造数据、制造亏空假象的投资骗局,避免网络诈骗,保护财产安全。 (转自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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