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重点查办利用电商、社交媒体等实施的食药安全违法犯罪 |
发布日期:2019-10-18 09:20:3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1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据悉,该专项行动于今年9月至明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将重点查办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据介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
“在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将紧盯五项重点内容。”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介绍,要重点办理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等区域的案件;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
在法律惩戒方面,方案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菅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郑新俭还表示,在办案中,检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并纠正侦查机关存在的问题,并对法院不当裁判依法提出抗诉。
他透露,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起诉12601件20513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3259件366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32件15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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