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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陕西富县一镇干部诈骗39名农民补贴款
发布日期:2015-07-28 09:50:37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一镇干部,竟将黑手伸向39名农民的危房补贴和农机补贴款。7月21日,富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及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潘某因犯上述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和1年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万元和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判决将诈骗和信用卡诈骗的13万余元人民币依法追缴后,返还各被害人。

  据悉,潘某今年31岁,是富县寺仙镇政府的工作人员。2012年8月至2014年10月,潘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谎称其能给村民办理危房危窑补贴,骗取该镇辖区22名村民现金共计68500余元。以能套取农机补贴款为由,骗取该镇辖区9名村民现金共51430元。以上共骗取31人现金119930元。案发后,潘某退还3名村民现金2580元。

  2014年9到10月间,潘某又以该镇政府农机补贴管理员的身份,谎称帮农户查询农机补贴是否到账,将该镇辖区8名农民的“陕西惠农一卡通”存折(卡)骗去,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从银行将到账的农机补贴款取走,共骗取8人现金22560元。案发后,退还给一村民现金900元。

  富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993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支取他人现金225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该被告人犯二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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