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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吃醋男负气撞车毁财物被判拘役
发布日期:2019-10-30 09:15:0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恋爱一场,好聚好散。然而,有这么一位“奇葩男”,遇到前女友与朋友一起开车兜风,气愤之下竟脚踩油门把前女友的车撞了。不久前,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孙某与郑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后因感情不和而分手。2018年6月的一天,孙某在路口看到前女友郑某的汽车由另一男子驾驶,便怀疑郑某交了新男友。醋意顿生的孙某与对方争执起来。一怒之下,孙某驾驶自己的汽车撞向郑某的汽车,致使对方车的右后车门损坏。经鉴定,郑某受损财物价值达2.6万余元。事后,郑某把车送往4S店修理,花费8500元。

2018年9月,孙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孙某被取保候审。今年2月11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为由,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主动赔偿被害人郑某经济损失3.4万余元,被害人郑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孙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另查,被告人孙某曾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被告人孙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犯罪,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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