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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浙江一男子以毒药材入酒出售 致1死2伤
发布日期:2015-07-28 10:13:5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为招揽生意,在明知草乌是有毒中药材的情况下,浙江义乌男子罗某仍按照网上查来的药方私自泡制药酒并进行搭配出售,结果造成一死两伤。7月27日,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罗某被义乌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1982年出生的罗某系湖南人,和妻子何某一直在义乌市稠城街道下骆宅菜市场附近开了一家纯粮烧酒坊,销售白酒。见药酒销售情况火爆,为了吸引客源,眼红的罗某决定自行泡制药酒。明知草乌含有一定毒性,但罗某还是买来了草乌、党参等药材,按着网上查询到的药方,将草乌浸泡在白酒中制作药酒,然后进行搭配销售。

  2015年6月16日下午,张某、陈某分别来到罗某的店里购买白酒,罗某妻子何某遂以搭配销售的形式将“毒”药酒分别赠送给张某2斤、陈某1斤。然而不幸的是,张某的父亲喝下了约3两此药酒后产生不适,并被送至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和朋友周某喝下约3两后也产生手脚发麻、呕吐、昏迷等症状,后被送至医院经抢救后康复。

  后经鉴定,张某的父亲、陈某和周某均系乌头碱中毒。而在罗某经营的纯粮烧酒坊提取的药酒和草乌、张某及陈某未饮用完剩下的药酒、周某的呕吐物、死者张某父亲的血液、尿液中均检出了乌头碱成分,这意味着,上述三人均因饮用了罗某制作的“毒”药酒而出现了致死或者中毒的症状。

  在此,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提醒,非经医生开设处方配置的药酒,均不得随意购买和饮用,否则追悔莫及,同时白酒经营商也要引起注意,不能单纯为了吸引客源,就自行配置药酒,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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