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推荐号称曾为股票操盘手的“好运老师”,进入微信群后被诱导下载“中经期权”APP,孰料老师并未带来好运,反让自己赔了个精光。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日前破获一针对股民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
2019年1月8日,杏花岭分局接辖区居民马女士报警称:其在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北中环某高层小区602家中被骗五十万元。
民警了解后得知,2018年12月,马女士在朋友的推荐下认识了一名自称从事过股票操盘手工作的网友,网名“好运”,人称“好运老师”,在“好运老师”的邀请下马女士被拉入一个微信炒股群,在群内被诱导下载“中经期权”APP,并投资五十万元购买平台内的权利金。怎想投资进去后一分没赚,感觉到被骗的马女士随即报了警。
1月12日,杏花岭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
警方初步查明,诈骗团伙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大道某大厦,该团伙依托安盛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聘业务员注册微信号组建微信群,将受害人拉入所谓的投资股票群进行诈骗。
作案过程中,业务员冒充中经期权平台工作人员、股票分析师好运及股民,发布事先准备的话术及虚假的盈利消息,诱导真股民在“中经期权”APP内购买投资,投资后购买权利金,再通过权利金购买期货,后通过平台操作致使受害人投资款项受损,通过受害人损失的金额进行提成给业务员发放工资及奖金。
该团伙犯罪嫌疑人涉及陕西、湖南、广东、广西、贵州等五个省份,受害人涉及山西、上海、广东、安徽、山东、黑龙江、河南、河北、江苏、浙江等各地,初步发现涉案金额一千余万元左右。
1月24日,专案组在江西省吉安市公安局、永新县刑事侦查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将直接对受害人马女士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1岁,江西省永新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组长)、谭某(男,21岁,江西省永新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抓获。
3月1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专案组民警一举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端掉马女士被诈骗案的窝点,当场抓获吴某(男,27岁,陕西省山阳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唐某(26岁,湖南省道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姚某(男, 25岁,贵州省万山区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组长)、黄某(男,22岁,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组长)、周某(女,30岁,湖南省道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侯某(男,22岁,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马某(男,22岁,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等七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电脑30余台、手机120余部、各类电话卡数百张、赃款五万零九百元。
10月28日,专案组又前往北京、广东、湖南、江西、云南5省9地市展开抓捕。
截至11月6日,专案组又成功抓捕何某(男,33岁,湖南长沙人,老板)、刘某强(男,20岁,江西赣州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一组员工)、邱某慧(女,21岁,江西赣州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一组员工)、黄某茵(女,19岁,广东博罗县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三组员工)、周某峰(男,19岁,广东惠州市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二组员工)、林某珊(女,18岁,广东陆丰市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二组员工)、曹某(女,20岁,江西赣州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三组员工)、邹子豪(男,19岁,广东惠州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三组员工)、林某鸿(男,19岁,广东惠州人,安盛科技有限公司三组员工)等九名嫌疑人。
至此,该团伙已有十八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现已查明,2018年8月初,犯罪嫌疑人何某偶然接触到虚假投资平台中经期权APP,便出资在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大道某大厦608室组建了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准备针对股民实施诈骗。
何某勾结犯罪嫌疑人吴某,由吴某做安盛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上的负责人,吴某又雇佣犯罪嫌疑人唐某、王某、黄某、姚某等人负责人员招聘、面试、培训等。
唐某为经理,负责管理业务员,王某、黄某、姚某为业务员组长,组织业务员注册微信号,分组进行诈骗,每组五六名成员组建数量四十人左右的微信群,一人分饰多角,冒充平台工作人员、股票分析师、股民,将一名真股民拉入微信群,通过事先准备的话术、虚假盈利消息向群内发布,致使受害人相信中经期权APP可以盈利后进行投资,投资后通过平台操作使受害人的投资全部亏损。
犯罪嫌疑人何某等人在明知其行为是给受害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仍采取此方式实施诈骗。截止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等人诈骗五十余人次,获利一千余万元,给各地股民生活造成极大干扰,社会危害性极大。
目前,十八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嫌疑人的抓捕工作仍在进行中。
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多发,由于该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诈骗数量巨大,涉及境外及全国多个省市,加大反电诈骗宣传,增强人民群众自身防骗识骗能力至关重要。
办案民警表示,犯罪嫌疑人主要利用群众通过股票、期货交易达到“钱生钱”目标的心理,将自己伪装成久经股市的老手,借着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钱财;有的宣传股票或期货网站,引导被害人在其指定的网站内进行交易,然后自行在后台操控投资标的涨幅,骗取钱财。
作案时,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种平台发布“高额回报”、“保本收益”、“高额回报”、“天天分红”等极具诱惑性的宣传标语吸引受害人上当,在受害人投资小额资金时按时返还红利,受害人在尝到甜头后,往往会加大资金的投入,当加大到一定数额后,突然关闭平台,或者以平台出现故障为由,阻拦受害人提现。
“投资过程中,对于他人发来的理财信息、链接或网站要辨别。”民警表示,投资理财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天上掉馅饼”的美事,夸大其辞背后一定有“猫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