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昭,南北朝南齐人,官至尚书左丞,入南梁后任黄门侍郎、御史中丞、左户尚书等职,为政清廉,不谋私利。《南史·傅昭传》记载他拒礼的三个小故事,给人以很大的启示。
故事一:傅昭任安成内史时,“郡溪无鱼,或有暑月荐昭鱼者,昭既不纳,又不欲拒,遂餧于门侧。”说的是,安成郡的小河不产鱼,有人在伏暑季节向傅昭献鱼,傅昭既不接纳,又不想拒绝,便在门边养起来,供路人欣赏。
故事二:傅昭任临海太守时,“县令尝饷栗,置绢于簿下,昭笑而还之。”说的是,县令送栗子给傅昭,送时还把绢放置于帘子下面,傅昭笑着将栗子与绢都退还给了县令。
故事三:傅昭“性尤笃慎,子妇尝得家饷牛肉以进昭,昭召其子曰:‘食之则犯法,告之则不可,取而埋之。’” 上句中的“家饷”,指的是家里做的食物。此故事说的是,儿媳妇曾从娘家带回别人馈赠的牛肉,傅昭把儿子叫来,说:“吃人家的牛肉是犯法的,报官也不可以,把牛肉拿去埋掉。”
可以说,这三次拒礼,傅昭拿捏得相当精准,对于下级官员,如县令的送礼,坚决退回没商量,因为这涉及送礼行贿,如接受就可能损害节操,影响到今后正确行使职责。对于人家送给儿媳的食物,也不能心安理得地接受,因为人家可能是看重儿媳身后身居高位的公公,很可能是为日后有所图才送的,也不能接受,但就此予以告发又不近人情,也没有必要,索性拿到外面埋掉算了,权当是对子女的一次严格家教。对于打鱼的郡民送条活鱼来,想让郡守尝尝鲜,体现的是关爱之情,虽也不能吃掉,但不必大惊小怪,养起来供大家观赏,不失是个好办法。
傅昭所以能做到如此,主要是他有以下三个品行。
一是他为官始终清廉。齐明帝萧鸾登基后,任命傅昭为中书通事舍人。以前任此职位的人,都势倾天下,以权谋私。唯有傅昭廉洁清正,不玩弄权术干预他事,家中的摆设和衣着都很简朴,满足于粗茶淡饭,连个烛盘都没有,常常把蜡烛插在板床上就读。齐明帝听说此事,特意赐给他漆盒烛盘,并赐文:“卿有古人之风,故赐卿古人之物。”
二是他处处以民为重。傅昭任临海太守时,郡里有一处盛产果实的地方,前任的太守皆将其封起来,不许民众来采摘,自己专收其利独享其果。傅昭以周文王之圃苑,与百姓共享之,来开导属下官吏,自此解除了封禁。
三是不交私利,“以书记为乐”。傅昭做官,常凭借清正廉洁,治理政事,不崇尚苛政。在朝廷,没有请别人为自己办过私事,不为私利与别人交往。傅昭终日端坐,以读书记述为乐事,精神抖擞“虽老不衰”。
傅昭诚实谨慎,处世律己,从不做昧良心的事。后人对傅昭评价颇高。唐代诗人周昙写有“六朝门傅昭”一诗:“为政残苛兽亦饥,除饥机在养疲羸。人能善政兽何暴,焉用劳人以槛为。”盛赞傅昭为郡守时,由于实施善政,即使不设捕捉野兽的机具和陷坑,猛兽竟不来为害州郡。
中国注重人情往来,送礼本身无可厚非,每逢佳节给亲戚朋友送上一份礼物也没什么。但人情往来与送礼行贿往往交织在一起,生活中很难区别清楚。这就要看送的是什么,为什么送,送礼收礼的人有无特殊关系,送礼过程有无权钱交易等等。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切不可稀里糊涂地“来者不拒”“给就要”,最后堕入受贿犯罪的深渊。其实,是人情往来还是送礼行贿,收礼的一方心里往往是最清楚不过的了,借鉴傅昭的做法,时刻严格约束自己,对于那些疑似送礼行贿的,坚决予以拒收。切记,这样做比受贿事发,在法庭上拿人情往来为自己辩解要管用得多。
(作者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