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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陷合同“语言陷阱” 一字之差失百万
发布日期:2015-07-29 09:58:1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因字面歧义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也不少,近日,浙江义乌的鲍先生就陷入了“语言陷阱”中,不过他的代价有点大,就因为一字之差,导致其近百万元利息损失。

  话要从十年前说起,当时鲍先生在与某公司订立的协议中约定:“如在2013年8月15日前无法归还,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

  没想到到了约定的时间,该公司仍未还款,于是鲍先生将该公司诉至义乌市法院。但在庭审中,“按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后”,这句话中的这个“后”字该如何理解?这成了争议的焦点。鲍先生认为,按合同本意应当是从2005年起就开始按四倍利率计算。某公司则认为,根据该协议明确应当从2013年8月15日后按四倍利率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句话中的“后”字应当按“之后”理解,故对合同中的这句话的理解应当为:在2005年至2013年8月15日这一时间以后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因为协议书也是由鲍先生草拟的,对条款的文义理解发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鲍先生的解释,所以最终法院没有支持鲍先生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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