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命名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12-03 09:04:0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普法办公室: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要求“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在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全国普法办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确定北京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等17个单位为第二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特别要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不断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设施建设和管理,积极免费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推动新时代全民普法工作实现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