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补偿,“民主协商”的具体实践 |
发布日期:2019-12-11 12:55:3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对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实际居住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建设单位与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确定。
夜间施工扰民是我国社会治理一个难以回避的现实问题,一方面某些工程施工确实需要在夜间完成;另一方面居民的休息权也必须保证。这种现实的矛盾冲突解决不好,很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要解决这类社会矛盾,政府部门不能唱“独角戏”,更不能“一刀切”,最好的方式是民主协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作为我国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社会治理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在实践中,只有充分发挥民主协商的积极作用,才能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征求意见稿把夜间施工噪声补偿标准这样一个重要且敏感的问题,交由施工单位与受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协商解决,无疑抓住了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夜间施工噪声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给了居民更多的与施工单位的博弈空间,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协商解决也给了施工单位与居民平等沟通、取得居民理解和支持的机会,所有的问题都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讲,以公开促进公正。
而更重要的是,协商并非只是对自我利益的绝对保护,更是一个互相妥协,互相包容的过程,在协商中,各方会更深刻地理解民主的真义。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过分开放的补偿标准,也会增加协商的时间成本,征求意见稿可以适度划定补偿标准的范围,打消双方不切实际的想法,提高协商的可预性。同时,也可以由建设单位会同物业公司、业委会或属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协商,为双方搭起沟通与信任的桥梁。
总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夜间施工噪声补偿标准可协商解决的规定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创新之举,是“中国之治”的一次具体实践,我们期待这样的实践给我国社会治理带来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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