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丽水12月20日电(通讯员叶太阳)“希望大家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共同守护畲乡景宁的碧水蓝天。”12月19日上午,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的鹤溪河廊桥边上,就吴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在发表庭审意见时说道,向现场旁听群众进行释法普法。
今年11月19日,平日里早起晨练的县城居民发现鹤溪河道上漂浮着大量肚皮泛白的观赏鱼,到底是天气干旱导致水质下降还是人为下毒导致?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并向附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遂对河道水质、死鱼进行了采样送检,排除环境污染因素后,确定是有人非法捕捞,为抓获嫌疑人,县公安局发布了悬赏公告。
很快,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于11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景宁县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办案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为了实现普法的最大效果,该院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密切沟通联系,依法启动了快审快结联动机制,并合议采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在鹤溪河畔的廊桥边上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景宁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吴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在家门口旁听该案的审理,让我知道了鹤溪河的鱼儿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非法捕捞也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现场的群众纷纷表示,“这样的普法很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