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普法3:瞒报谎报疫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听律师解答! |
发布日期:2020-02-10 11:45:3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防控疫情,要靠科学,当然更离不开法治。针对疫情防控中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ID:fazhiribaoxinwen)推出“疫情普法”系列,紧盯疫情发展,采访专业人士解答疫情防控中的那些法律问题!
疫情面前,公开是最好的稳定剂,透明才会减少恐慌。疫情数据每天都在更新,如果隐瞒疫情不报,或者谎报疫情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面前遵守法律规定,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让我们共同努力,早日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感谢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志广律师为本文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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