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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补齐短板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发布日期:2020-02-12 09:34:3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途径,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

  ●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值得人们正视和研究,应以此为契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卫生的法治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 如何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专家建议,完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县级以上卫健委官员等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实习生 董锦蒙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2月3日召开会议,听取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对公共卫生环境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认为,公共卫生环境治理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途径,全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同时,要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以预防疾病和增进健康。

  各地整治卫生环境

  牢牢守住社区防线

  张贴《紧急通知》;做好登记、测温工作;小区大门24小时封闭管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

  社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社区环境是否整洁、卫生,直接决定这道防线是否牢固。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地小区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组织、落实疫情防控。

  与此同时,各地也马不停蹄地开展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大清洁、大扫除,清理各种垃圾成为公共卫生环境整治中的重要环节。

  春节前,《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曾发现,不少地方的公共环境卫生不容乐观,一些社区的垃圾桶旁堆起小山,公共区域更无人消毒。有居民多次给相关部门打电话,迟迟未见垃圾被清理。未及时处理的成堆垃圾,往往是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乐土。

  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强调,“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治理公共卫生环境,离不开点滴小事。例如,废弃口罩有可能是潜在的病毒传播载体,因此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桶。

  在福建省厦门市,环卫部门就明确了废弃口罩“专桶投放、专车收运和专厂(焚烧厂)处理”模式。

  “在桶盖上取个圆孔、加上一把锁、贴上标签,只需短短三个步骤,垃圾桶就可秒变‘废弃口罩投放专用桶’。”1月29日,厦门垃圾分类中心发出紧急通知,厦门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按照统一标准,加班加点对垃圾桶进行升级改造,仅一天时间,厦门市大部分小区都摆上了专用桶。物业保洁人员也会定期对“废弃口罩投放专用桶”进行擦洗、消毒。

  为防止废弃口罩二次污染,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也在候车室专门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箱,便于将旅客更换的口罩与其他垃圾隔离处置。

  近段时间以来,这样的废弃口罩专业垃圾桶在中国的大街小巷几乎随处可见。

  为阻断病毒传播,废弃口罩集中处置之后,便要集中销毁。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有专门负责处理口罩的“口罩突击队”。“口罩突击队”队员的任务是清理垃圾桶内的口罩。第一步,用消毒器对垃圾箱喷洒消毒;第二步,用夹子把口罩拿起来剪碎;第三步,把剪碎的口罩放入袋子,将袋子整体打包后再放入另一个黑袋子里,送到专业机构统一销毁。为了安全,每处理完一处口罩垃圾桶,队员们都要对手里的工具做一次消毒。

  业内人士分析称,每当疾病暴发,疫情来临,公众便会重新关注公共卫生事业。从2003年的SARS,到2019年突然出现、被及时“掐灭”的鼠疫,再到如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在阻击疫病传播、改善健康状况中的角色从未如此清晰。

  以疫情防治为契机

  因地制宜改善环境

  2月3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党组会议,要求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彻底排查整治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落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在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了乡村的公共卫生环境治理问题,提出要以疫情防治为切入点,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有评论分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避免开展人群聚集式的活动。同时,要根据农村特点,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

  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看来,“城乡之间公共卫生环境的差别很大”。

  他分析称,在城市,设施比较健全,卫生设施、公共卫生条件良好,医疗设施药品能供应,但人流太密集,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和超大型城市。要提高城市的公共卫生环境水平,一方面是继续加大医疗基础设施的投入,另一方面在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增加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并且城市社区内的垃圾分类要尽快落实。

  “农村公共卫生环境有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首先是基础设施,比如要充分认识在农村普及卫生厕所对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编制完善农村户厕建设有关标准规范,持续改善农民的如厕环境。要以疫情防治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好村庄保洁制度,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加强自身防疫措施。强化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厕所使用、日常保洁、健康卫生等知识。”解志勇说。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也被中央在此次疫情期间屡次提及。

  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刘兰秋认为,野生动物虽然在保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中居于重要地位,但也是很多人兽共患病病毒的天然宿主,野生动物源性疫病已成为对人类健康构成重大威胁的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是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的重要课题。

  在解志勇看来,目前急需出台一部关于人工培育或人工饲养野生动物的相关条例。“虽然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已有一些禁止食用、交易的规定,但在人工繁育饲养等方面还有很大的立法操作空间。因此,要针对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饲养等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要有明确的目录,哪些动物可以人工饲养繁育,哪些可以交易,哪些可以食用,哪些可以药用,同时列明相关的物种、使用范围、可交易的范围等。”

  此外,解志勇建议,还要明确人工饲养繁育动物的利用途径,例如科学研究的利用、药物研发的利用、物种恢复的利用等。同时详细规定监管主体、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多方联动防控风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建设“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就曾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刘兰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一直重视野生动物管理和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多部法律,还加入了《濒危野生动物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国际公约,但从宏观上来看,立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精细化等方面尚有待加强。

  刘兰秋举例说,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配套规定未充分体现对野生动物分类保护和管理的理念,对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外的野生动物管理严重不足,给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环境治理造成重大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强调“坚持预防为主”,规定国家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

  刘兰秋对此分析称,该法还强调依靠和动员群众控制、消除健康危险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指出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

  “为避免类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次发生,应该尽快实现我国公共卫生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建立健全系统、科学、完备的公共卫生环境法律体系,并建立跨部门、多领域的合作机制,切实杜绝对野生动物的滥捕和非法交易,有效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与此同时,还应引导人们养成保护动物和环境的生态文明意识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刘兰秋说。

  而对于如何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认为,首先,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同时完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其次,重视公共卫生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再次,对全国县级以上的卫健委官员,包括其他部门的有关岗位等,都应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

  “在此次疫情中暴露出包括公共卫生环境在内的公共卫生问题,值得我们正视和研究,应以此为契机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的法治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郑雪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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