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
发布日期:2020-02-13 10:29:2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围绕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在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要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等犯罪行为。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引发社会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要及时依法追诉;对于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依法从严追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刑事案件,要切实把握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等因素,既要严厉惩治严重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又要把握好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既要考量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又要关注防控疫情时期的特殊危害性及其恶劣情节;既要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政策要求,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因慌乱而产生的对抗情绪等工作,注重发挥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特殊时期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在依法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时,要重点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安排,统筹做好日常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工作指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检察机关防控疫情综合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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