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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遏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20-02-14 11:10:3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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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抬价格尚未禁绝,原因是部分不法商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其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的缺失;深层原因是不法商家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要解决哄抬价格乱象,既要加大相关物资供应,也要通过协同共治,建立起遏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长效机制。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对哄抬物价、借机发财行为的打击举措持续加码。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并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的行为纳入规范。

  而在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先后出台多个文件,进一步明确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的情形,要求各地严厉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受访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疫情防控期间,老百姓最为关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波动,市场反应也最为敏感。国家加大对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维护相关市场价格秩序意义重大。不过,要解决基本生活物资的哄抬价格乱象,专家认为,既要加大相关物资供应,也要通过协同共治,建立起遏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长效机制。同时,专家建议对哄抬价格主体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细化哄抬价格情形

  统一各地执法标准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一环。不过,在此背景下,究竟什么标准属于哄抬价格,成为各地执法部门的一道难题。

  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非法囤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三类行为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

  专家普遍认为,《意见》的出台,意味着执法部门此前在执法中普遍面临的合理涨价与哄抬价格难以区分的执法痛点有望得到解决。

  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潘怀平教授告诉记者,《意见》不仅解决了现有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还对“可能推高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作出细化。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将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纳入哄抬价格行为予以规范。

  2月2日,潍坊市寒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价格巡查线索,对潍坊丰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时搭配抑菌棉片销售,存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

  事实上,强制搭售现象并非个案。先前,广东佛山、广西南宁都曾出现买口罩搭售药品的案例。

  “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实际上增加了消费者购买防疫用品的支出。”潘怀平解释说,经营者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了口罩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被列入哄抬物价行为。

  此外,有些经营者不直接提高所售商品本身的价格,而采取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的形式,变相提高所售商品的价格的情形,亦被列入哄抬价格行列。

  专家说,“大幅度提高”,即允许经营者有合理涨幅,但是不能过分提高。因为考虑到疫情期间人工成本可能出现上涨,经营者确因成本合理提高配送费用,不宜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对于零售领域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告、发放提醒告诫书等形式,统一向经营者告诫不得非法囤积的,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可以不再进行告诫,直接认定具有囤积行为的经营者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在潘怀平看来,“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这对于疫情期间加大打击力度效果十分明显。

  哄抬价格并未禁绝

  经营者存侥幸心理

  事实上,哄抬价格标准划定后,近期监管部门频频发声并密集部署。

  2月4日,公安部召开会议,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坚持全链条监管的思维,把握价格传导机制,防止出现因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异动导致防控物资市场价格总体失序;警惕一些不法之徒借需求激增之机,囤积炒作、哄抬价格。

  2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不仅要加强口罩等防控物资销售环节的价格监管,还要加强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供应全链条价格行为监管。

  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口罩等防控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大重点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保持对各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这些举措纷纷出台的背后,表明国家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的决心。但从另一个侧面也要看到,尽管国家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但哄抬市场价格现象并没有禁绝。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近期仍有不少哄抬价格行为被查处。2月10日,因涉嫌哄抬防护物品价格的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对宁夏宏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一天,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猪肉价格监管专项行动,发动15个基层站所,出动一线执法人员90余人次,对全市68家农贸市场的全部猪肉经营摊位进行猪肉价格专项检查,查处2起哄抬猪肉价格案。

  这些案件的查处,再次佐证了专家的观点,一边是国家不断加码监管措施,另一边是个别不法商家仍在铤而走险。

  哄抬价格难以禁绝,原因何在?刘俊海分析说,这说明部分不法商家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是其社会责任和商业伦理的缺失。深层原因则是不法商家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

  当然,其中也有个别执法机关执法不及时,甚至是监管不力的原因。

  近期有观点认为,在疫情背景下,抬高价格说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在发挥作用,政府无需干预,因为价格抬高后,物资会流向稀缺的地方。“特殊疫情当前,物资供应严重紧张,这样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刘俊海说,正是有这些错误观点在作怪,导致有的地方部门没有真正行动起来。

  潘怀平认为,难以禁绝的主要因素是市场监管部门监测和巡查无法及时到位,监管存在盲区,所以有些经营者有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鼓励群众有奖举报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可以肯定的是,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击,哄抬价格乱象治理已取得一些积极进展。

  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陈志江向外透露,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对口罩等重要防控物资实现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监管。

  截至2月7日,全国市场监管一线执法人员共出动巡查170多万人次,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违法案件立案3600多件,已处罚720多件。

  此外,北京、天津、江西、上海、河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哄抬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的行为从重处罚,分别处以200-300万元的罚款。

  如何解决民生商品哄抬价格乱象,潘怀平认为,每次疫情时发生哄抬价格,大多是由于防疫物品的储备和供应不足,市场信息不对称引发。有效增加民生商品的市场供给,或许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在监管层面,则要注重实时监测和巡查力度,保持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监管执法常态化。

  与此同时,鼓励消费者举报“哄抬价格”行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因为运用社会力量,可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靶向性。及时公布哄抬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高震慑力。

  刘俊海则呼吁,企业要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经营者要胸怀对社会的感恩之心,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既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更要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对监管部门而言,各地不仅要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还要拿出实际行动,做到精准执法、靶向执法、严格执法、透明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

  “需要政府、企业、公众协同共治,建立起遏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长效机制,确保打击哄抬物价常态化。”刘俊海建议,将哄抬物价主体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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