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依法严惩涉疫情违法犯罪 |
发布日期:2020-02-18 12:00:3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截至2月14日,已侦破涉及疫情案件151起,打击查处违法犯罪人员183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北京市将依法坚决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制售伪劣医用卫生用品、造谣传谣、诈骗等违法犯罪。
疫情发生以来,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已成为各级各地政法机关严打的目标。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后,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加大了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执法司法力度。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首先体现在从严从快打击上。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名工作人员对某蔬菜瓜果店依法进行检查时,被告人袁某未戴口罩进入店内,并无故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由于袁某在疫情期间妨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性质恶劣,公安机关对其由行政拘留改为刑事拘留。2月15日,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决袁某拘役3个月。从刑事拘留到公开判决,仅用10天时间。依法快诉快审,不但能够更好地震慑各类犯罪,维护疫情期间的社会秩序,还有利于引导人们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守法。
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还体现在依法办案上。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打击是法治的要求,依法办案同样是法治的要求。事实上,越是从严从重,就越要坚持依法办案,彰显法治的公平公正。在办理涉疫情案件时,尤其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既坚持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又要依法依规,不枉不纵,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把案件办成铁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毫无疑问,各级政法机关正在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确保疫情期间社会安定、人心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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