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云南一律师入狱1年半后再审无罪 获赔22万元
发布日期:2015-07-30 09:46:5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曾因“妨害作证罪”服刑一年半的云南律师刘少斌,于28日收到了来自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刘少斌29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突如其来的遭遇,耽误了自己的事业和人生,希望生活能回归正常轨道。

  2010年,云南律师刘少斌在代理一起发生在昭通市彝良县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零6个月。对他实施逮捕,并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是一个由彝良县政法委协调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该事件曾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刑满获释后,刘少斌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该案经云南省人大等多方协调,最终于2013年7月14日由昭通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被指定管辖,审理该案。2015年3月17日,刘少斌被宣告无罪。

  7月3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刘少斌发放了《刑事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显示,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刘少斌被关押548天的赔偿金120406.56元,另由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次性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220406.56元。7月28日,刘少斌收到了这笔赔偿金。

  从2010年到2015年,刘少斌的经历可谓跌宕起伏。在经历了这一切后,刘少斌依然坚信法律是严肃的。“每个人对法律都应有敬畏感,”刘少斌说,“作为一个法律人,我希望天下无冤。”

  刘少斌表示,赔偿并不是他所刻意要求的,“虽然对一个错案来说,司法机关具体的认错主要以赔偿的方式来体现,但还需对故意制造冤案的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