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福建泉州某机械制造公司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为复工加急生产口罩机等设备,需要大量资金,为此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财产保全措施。
“该企业恢复生产有利于疫情防控,且提供了等值的担保财产,法院合议庭一致同意变更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局迅速通过‘点对点’查控系统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保全。”本案承办法官张文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从企业提出申请到复工仅用时24小时。
这是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一幕,也是司法助力民营企业紧急恢复生产、参与抗疫防控的一个缩影。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级各地法院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通过紧急许可、信用修复、活封活扣等方式,帮助一批民营企业恢复生产、减轻负担,更好地参与疫情防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破产企业恢复生产
一家家解封复产的工厂火线加入“战疫供给侧”,一张张防护口罩交付到战疫医务工作者手中,一台台X射线机运送至检疫一线……连日来,在人民法院和多方努力下,提振士气的捷报频传。
四川某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自主研发生产X射线机的企业之一,由于近年来经营不善欠付巨额债务。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除部分办公楼继续出租外,该公司医疗设备生产线基本停工。
疫情暴发后,一家口罩生产企业提出愿与该公司合作,并从省外整体搬入防护口罩生产线,在该公司洁净车间内进行生产。破产管理人就恢复生产经营向高新区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综合研判后于当天即批复同意,并随即对接地方部门加速办理该公司防护口罩生产复工和相关资质手续。目前,企业已顺利投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鸿潮对此评价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在具体操作中兼顾到了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加快执行程序是经过协商获得被执行人配合的,紧急“复活”破产程序中的企业是获得管理人同意的,实际上也是有利于实现破产债权的。这一做法符合司法为民理念和基本法治精神,值得肯定。
特事特办,源于被执行企业经营项目的特殊性。
被执行企业某控股集团是江苏省宜兴市一家主营电缆制造经销的大型企业,此前因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而被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保证金账户,内含定期存款1200万元。
疫情暴发以来,该集团迅速响应,充分利用自身经营优势,全力支援各地抗疫项目建设,先后参与武汉火神山、雷神山医院及西安、深圳、苏州等各地隔离医院项目建设。项目的大面积铺开带来资金流的极度紧张。
考虑到该集团参与抗疫项目建设的特殊性,宜兴法院在接到申请后,积极依托信息化办案平台,在最短时间内推动解封举措落实到位。
“被动性是司法活动在程序性方面的显著特点之一,但这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实体方面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法律精神积极作为。”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副教授高新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善意执行理念的系列举措,既帮助民营企业摆脱困境复工复产,又有助于缓解全社会抗疫压力,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双赢,从而在更广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公平正义。
修复信用信贷支持
紧急行动、现场办公、修复信用、提速贷款……人民法院和工信、金融等部门合力推动被执行人——一家防护服“产能大户”迅速获得信贷支持,加足马力投入生产。
2月3日,正月初十,这一幕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一家日产万套医用防护服的民营企业厂房内。
“在办案之初,我们将查封裁定送达被执行人而不是查封厂门。采取‘活封活扣’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案件承办法官王利屯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去年10月,该企业因民事纠纷案件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此次疫情初期,法院便及时协调解除了对该企业的限制消费措施。
随着疫情发展,西安市疫情防护指挥部办公室紧急调用该企业生产能力,要求立即生产医用防护服60万套保障供给。因生产所需,该企业向西安中院申请修复信用,以便获得信贷支持。
接到申请当日,西安中院作出了中止执行裁定书,王利屯驱车前往该企业,协调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的企业驻点负责人完成了对其信用修复的相关措施,提速贷款进度。
相似的场景也发生在浙江省宁海县某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内。
1月30日,该公司在“移动微法院”服务上收到了宁海县人民法院发来的信用修复决定书,这意味着他们在这个特殊时期可以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提高产能,制造更多的医疗床、抢救车等医疗器械。
不仅如此,宁海法院还主动对接金融机构,说明该企业的特殊情况,建议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该企业的贷款需求,以便其后续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战疫贡献力量。
体现司法智慧温度
慎重采取保全措施、妥受理破产申请、适时变更强制措施、紧急专案执行……疫情暴发以来,浙江湖州、温州、江苏镇江、河南洛阳、四川遂宁、辽宁沈阳等地法院纷纷出台疫情期间加强企业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执行工作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实践中,各地法院还借助“移动微法院”、“执行在线”智慧法院平台等,以网络查控代替传统查控,以电子送达代替直接送达,让企业“一次不用跑”就能获得“云”执行的便利。
被执行人陆某是一名从事服装加工、销售的小微企业主,因拖欠他人加工款50万元,被起诉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陆某难以一次性还款。南浔法院通过在线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债权人同意陆某分期还款,并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提交解封申请。
“非常感谢南浔法院急企业所急,在非常时期为我们解冻账户,解决了燃眉之急。”陆某终于放下了压在心头多日的大石,说出了这番肺腑之言。
“善意执行是更加规范的执行。”北京德和衡律师所副主任毛洪涛说,今年年初,最高法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在战疫过程中,各地法院的“硬核”措施充分体现了善意执行的理念。
“从效果看,善意执行非但没有削弱执行的强度和力度,恰恰在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力度的基础上,实现了新时代对执行工作更高层次、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新要求。”毛洪涛说。
“目前,应急领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考虑特殊情况下的行政管理秩序,对司法秩序考虑得比较少,主要规定了一个突发事件及其应对构成司法程序的中止事由。”林鸿潮说,各地法院没有墨守成规,主动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疫情防控中积极作为,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专家们评价说,在共克时艰的当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仅有强度,更有温度,是服务大局的务实之举,体现了使命与担当,一些列善意举措,也让人们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智慧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