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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近三年我国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数量呈增长趋势 传染病防治设施规模须依法保障
发布日期:2020-03-09 10:49:00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和统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发现,2017年至2019年,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每年报告的法定传染病发病数量呈增长趋势。

  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形势是否严峻?应对传染病防治的医疗工作体系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如何从制度方面完善医疗工作体系?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进行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健康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陈秋霖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卫生法学教授        王 岳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    刘炫麟

  《法制日报》记者                 陈 磊

  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记者: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每月公布的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统计,2019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0860565例,死亡25070人。

  对比2017年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7030879例、死亡19796人)和2018年法定传染病报告数据(7770749例、死亡23377人)可以看出,近三年,我国法定传染病病例报告数量逐年增加。这一现象值得关注。

  陈秋霖: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传染病防治形势很严峻。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再加上近年来新发的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等疫情,这样的发生频次已经不算低。

  这也提醒我们,那就是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传统传染病威胁仍然存在,甚至传染病暴发的风险还很高,势头还有可能更猛。因此,我们要提高重视程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传染病防治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但据观察,我们对传染病暴发危机还缺乏警惕,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所弱化。总体上,我国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还不够,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的重点并不在疾病预防(包括传染病的预防),卫生治理的观念仍是重治疗。这些年对慢病防控确实有所重视,但对传染病防控相对弱一些。

  究其原因,首先是客观方面,随着社会的流动性加大,人口跨境、跨区域大规模流动加剧了传染病传播风险,而城镇化、国际化进一步加剧了这种风险。其次是主观方面,整个社会的防护意识还不足以有效应对传染病的暴发风险。最后,现在的疾病控制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越到基层越弱化,应对能力不足。

  王岳: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总体形势并不乐观,公共卫生保障水平还不高。医疗工作主要靠预防,而不是靠治疗,包括传染病防治在内的公共卫生工作更是需要靠预防,但我们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我国的医疗资源更多导向了医疗机构,导向了治疗,没有为公共卫生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实际上,包括传染病防治在内的公共卫生必须具有公益性、可及性和有效性,在整体医疗行业没有回归公益性的前提下,传染病防治工作必然受到影响。

  刘炫麟:我国自1950年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开始,就把预防为主作为卫生工作的三大方针之一,并一直延续至今,传染病防控法律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但现实中,受重视程度不够、科学认知不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有些方面,该方针的落实还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重治轻防”。

  加强疾控机构建设 

  尽早控制发病源头 

  记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新建两座“小汤山医院”模式的医院,即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集中收治患者,湖北省境内的黄冈市、鄂州市、孝感市也新建或改建此类集中收治医院,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武汉和湖北其他地方作为本次疫情的重灾区,传染病防治资源短缺的问题。

  陈秋霖:现在我们复盘武汉前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地传染病防治资源超载,是此次疫情蔓延、流行进而出现一定程度失序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对于传染病防治来说,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能够在疫情早期由专业的公共卫生队伍控制住,避免传染病暴发。

  当然,疫情向湖北其他地方以至全国蔓延之后,对任何一个城市都会造成医疗资源超载。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建设,再加上全国医疗资源对当地的支援,大大弥补了当地抗击疫情时医疗资源短缺的短板。全国其他地方新建改建集中收治医院,有助于救治患者,也有助于严控疫情在当地的蔓延。

  但也要注意,我们不能因为这次疫情就建设一堆传染病治疗医院,否则就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那么,应该怎么做呢?首先,要加强疾控机构建设,尽可能以专业的队伍对传染病进行防御,控制发病源头,避免传染病暴发和流行,这是核心问题。其次,一定要在一定的区域,根据人口规模设置传染病治疗医院,这应该是一个法定的硬性要求,主要用于常规应对传染病治疗。最后,其他医疗资源也应该依法在规划设计时具备承担传染病防治职能。

  王岳:此次疫情的暴发,恰恰反映了有些地方的医疗卫生规划遭到破坏的现状,尤其是医院的科室分布和资源分配不合理,公共卫生资源过多地被临床医学挤占,这是我们今后从制度上需要扭转的问题。我国已经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还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之一即是医疗资源向公共卫生倾斜。

  根据一定的人口规模配置传染病医院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现有的医疗卫生规划中为重症医学等保留适当资源,一旦传染病疫情暴发,这些预留医疗资源可以迅速转换成传染病病区或病床。

  我国如果真正遇到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从全国各地调派医疗卫生资源不失为一种经验,毕竟疫情特别严重的话,一个地区的应对资源显然不足,这是我们举国体制的优势。

  修订完善相关立法 

  确保政策落地实施 

  记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称,到2020年末,建立健全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体系,有效落实应对准备和综合性防控措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急性传染病在我国的发生与流行。

  根据这份规划,要设置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推动各省份和各地市在本辖区改造、建设1所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

  刘炫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医药卫生改革所依赖的重要保障。这些内容仅在政策文件中规定还不够,应当由政策保障上升为法律法规保障。同时,我们要改变观念,公立医院应当回归公益性,不仅重视个人健康医疗,更要重视公共卫生。

  今年6月1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实施,我们应当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思想上重视对传染病医院的建设,重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治。

  此外,有必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必要时引进第三方评估,督促地方拟定时间表,实现规划目标。也就是说,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如果不严格执行,也很难达到效果,必须让有关部门加强督查和评估,以确保法律与政策“落地”。

  陈秋霖:对于地方不落实的,我们应该依法进行督查、检查,把法律的规定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传染病防治领域,我们也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保障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记者: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服务网络的建设,指定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救治任务,或者根据传染病救治需要设置传染病医院。我们应该怎样落实这项法律规定?

  刘炫麟:我国应该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予以明确规定。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于1991年12月6日发布并实施,迄今尚未修订,无论是其理念,还是其内容,实际上已经远远跟不上传染病防治实际,难以发挥细化传染病防治法、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功能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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