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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战“疫”,有这双眼睛盯着很重要
发布日期:2020-03-30 19:33:5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热干面醒了!1月23日,武汉关闭离汉通道;3月25日0时起,武汉市以外地区解除离鄂通道管控。停摆多日的湖北按下重启键,也意味着湖北乃至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回头再看,这场战役打得虽辛苦艰难,却稳而有序。其中一个关键“武器”就在于从一开始就确立的“依法防控”原则。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说。

  一线执法人员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司法部专门下发文件,对协调监督行政执法提出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自这场战役打响以来,全国各级执法协调监督部门紧盯防控执法行为,确保其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对破坏防控的,如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对防控过度的,如擅自采取设卡、断路、阻断交通,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予以禁止;对粗暴执法、生硬执法的,要求杜绝;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干扰、妨碍、抗拒有关疫情防治工作的失职渎职人员,追究责任……

  战“疫”,有这双眼睛盯着很重要。

  严格依法审慎决策

  “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一律隔离14日。”在即将发布前,广东省佛山市《关于实施“八项”严管防控疫情措施的通告》中的这句话,引起了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专门设置政策审查小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在实际操作中一律隔离可能对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高层住宅楼一个单元可能涉及上百户近千人,一律隔离容易引发次生矛盾纠纷。”“这样操作,肯定不利于全民抗击疫情。”

  观点一碰撞,达成共识。政策审查小组建议起草单位修改为“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住宅楼单元,视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隔离14日等防控措施”。此举意在将自主权赋予基层,在确保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避免给群众的生活造成不便。

  政策审查小组,这是一个“战时机构”,由佛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专门设置,设在佛山市司法局。按照规定,市级疫情防控政策文件原则上应以市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统一发布,如需以部门名义发布,应当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意。而要发布,就必须经过政策审查小组的审查同意。这也提醒了各部门应当审慎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疫情监控、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措施,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政策审查绝非“走过场”,通不过的、被要求修改的不止上述一例。

  顺德区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送审《关于强化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科技手段的通知》时,提出“未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住宅小区,应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在小区各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在本通知发出后7天内完成安装,且安装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这一规定就被政策审查小组认为不妥。因为,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住宅小区应当安装满足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者技防系统,但强制要求必须安装人脸识别设备超出住宅小区自身安全防范需要,加重了物业管理单位的经济负担,可以考虑财政补贴。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启用设备需要进行人脸信息采集,可能造成人员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

  为此,政策审查小组建议将“应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在小区各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修改为“可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在小区各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并应加强该举措的实施指导。

  而“严格依法审慎作出决策”,正是司法部对在疫情防控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的要求。

  “为加强疫情防控,有的地方和部门采取了硬核措施,应当说,有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我们也要防止和避免执法过度等执法不规范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说,疫情防控措施要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避免过度执法,尽量最小程度地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为此,司法部提出“坚守法治底线,在采取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时,要严格依法审慎作出决策。

  发布指引提供咨询

  既为依法审慎决策把关,还在疫情防控中为一线执法提供指引与咨询服务。

  赵振华认为,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强化执法指引,指导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涉及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为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制定的各种制度措施,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准确的执法依据、标准、程序,做到依法履职、执法有据。

  据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共梳理了防控疫情工作在防控决策、出台文件、处置措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其他等六个方面21个法律风险点,逐一列出问题情形、应对建议及相关依据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风险案例》,收集整理了省内外相关法律风险案例29个,逐一点评风险点。

  四川也编制了执法法律指引。四川省司法厅指导市(州)司法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梳理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政策知识问答》《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指引电子手册》等法律汇编指引,涵盖50余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30余个重要政策措施文件,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依法防疫、依法执法提供了坚强法律支撑。成立疫情防控行政执法法律支持保障小组,邀请专家学者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解决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执法问题,并集中会商研究公告发布、劝返、道路封闭、强制隔离、设置检查点等8类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深圳市司法局为疫情防控即时提供法律技术支援。建立工作微信群,即时为各区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困境进行研究和解答;针对相关区和执法部门编制的相关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文件;针对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处关于相关设施征用等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此外,针对疫情突发期间相关应急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主体和流程提供专业指导。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及时统计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行政执法案件数据信息,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并在微信工作群中公布,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直观引领示范作用。

  严打涉疫违法行为

  从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来看,“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需要积极组织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惩处。”赵振华说。

  为此,司法部要求对上述行为,尤其是对“阻碍和破坏强制隔离、封闭场所、交通检疫等法定防控措施实施,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救治秩序,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故意传播病毒,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药品、伪劣口罩、手套、消毒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造谣传谣制造混乱,假借疫情非法募捐、非法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捐赠款物,擅自改变捐赠物用途阻碍和破坏复工复产”等10类违法行为,要根据疫情防控特殊需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坚持从严从重从快,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苏省苏州市强化涉疫重点领域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医疗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如市市场监管局等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严惩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提示。市园林和绿化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管控督导检查,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

  江西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设立临时省际、高速公路出口、105国道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开展生猪违规调运、运输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深入蔬菜种植基地、畜禽养殖基地、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执法巡查检查,详细查看生产记录,重点检查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不按规定检疫检验等违法行为。联合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开展生猪肉品、活禽、水生野生动物等农产品交易市场执法检查,严查未经检疫检验肉品以及活禽、野生动物上市交易等违法行为。

  山西省长治市严厉查处扰乱疫情防控的违法经营行为,稳定价格防线。市县两级发改部门持续加大对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粮油肉蛋菜等基本民生商品的专项价格监测。市市场监管局启动12315一级响应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165人次,开展防护类产品价格检查5223家(次),生活类商品价格检查5214家(次),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制假售假、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严打相关违法行为中,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等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积极指导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重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协助解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人员身份及执法能力等原因导致的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指导开展联合执法。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要抓,生产生活也不能停滞。在保民生和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上,执法协调监督也在努力贡献着一份力量。

  上海发文对执法提出要求:依法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加强指引,对符合本市复工复产复市要求的,不得限制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施行政征用,要遵循依法、必需、合理的原则,履行法定程序,出具应急征用凭证,并依法及时给予被征用人相应补偿;征用相关场地、设备、物资的,要登记造册、尽到保护义务,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辽宁依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效支撑。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尽量采取说服教育、告知承诺、警告、现场责令改正等方式,及时加以制止。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过度、简单粗暴,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经提醒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社会实际危害结果的,落实包容审慎原则。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

  黑龙江佳木斯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从保生产、保供应、保民生的角度出发,联合发文部署实施“四不一支持”的措施,即不得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不得拦截饲料运输车辆、不得拦截畜产品运输车辆、不得关闭屠宰场和支持企业尽早复工,确保防控到位,保障到位。

  山东省青岛市农业农村局一手抓疫病防控,一手抓春耕备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顿集中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春耕备播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执法人员对兽药、饲料、肥料等50余家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全面排除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过程中认真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传达政策和文件精神,敦促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依序复工复产,帮助打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运输通行证2388张,确保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得进、农产品运得出。

  赵振华表示:“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工作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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