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2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1790人,不批准逮捕644人,不捕率26.46%;依法审查起诉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6688人,不起诉1511人,不诉率18.43%。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类企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尤其是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面临特殊困难。针对这一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通过营造更好的司法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指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这项刑事司法政策不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企业经营者,也适用于日常办理的除极少数有重大危害性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是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少捕慎诉”司法办案理念的重要体现。
而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的,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是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大局的重要抓手。这一政策不是权宜之计,是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司法办案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使命。
记者采访广东深圳、浙江绍兴、江苏无锡、河北邢台等地检察机关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业经营者案件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不捕不诉了一批涉罪企业经营者,严防“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特别的司法关护”下,很多企业经营者放下包袱,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很多涉案企业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办案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对此评价说,检察机关“特别的司法关护”,不仅依法有据,而且符合党中央有关“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的要求,契合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智慧和时代担当。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说,“特别的司法关护”体现了人权保障目标下检察权行使的谦抑性原则,有利于保护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是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行使检察裁量权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量作出的“最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