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动社会力量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
发布日期:2020-04-22 17:40:38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就《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嫌抄袭一事,生态环境部4月21日表示,这一事件暴露出环评文件编制流于形式、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评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等问题,性质恶劣。生态环境部强调, 对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开一起;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报告张冠李戴,环评文件公示文本中竟然35次出现“湛江”,被指涉嫌抄袭,弄虚作假。对这一事件,生态环境部已责成广东省和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相关情况立案调查。生态环境部要求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严重质量问题线索,要加快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清楚的,坚决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严厉惩处,将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及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纳入环评文件质量责任追究范畴,实施“双罚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一般性质量问题,要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等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实行常态化通报,加大警示力度。
生态环境部说,对环评文件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环评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一律不予批准,并依法追责。对不符合编制规范性要求的环评文件分情况不予受理或提出补正要求。
同时,要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采取失信记分措施,及时上传至全国统一的环评信用平台,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生态环境部强调,要进一步推动建设单位做好环评文件编制的公众参与,落实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开展调查核实,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环评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