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0-04-23 16:52:29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
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听取审议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据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制定专项的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今天对外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总体上看,现行法律在防控疫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不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法工委在认真论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研究起草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我们将按程序批准后实施,统筹安排、指导推动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岳仲明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对依法防控疫情作出一系列部署,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据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人大法定职责出发及时作出有关决定,统筹做好立法工作。
“我们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积极做好立法和各项工作。”岳仲明具体介绍说,一是做好两个“决定”相关工作。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关于推迟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法工委积极做好研究起草、审议通过、宣传解读两个“决定”等工作。二是加快法律案审议准备工作。深入研究修改生物安全法草案、民法典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等,根据依法防控疫情、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方案。三是认真开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建议,征求和听取中央有关部门、收集整理专家学者和媒体智库等方面提出的有关立法修法意见建议,形成系列研究材料。四是加强工作沟通联系。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法律研究评估修改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联系和指导。五是主动宣传解读有关法律问题。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推动疫情防控和相关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