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中旬,某学校的钟老师持改装的发令枪、刀在长春市卫星广场附近转悠,看到驾驶长城牌汽车的王某要上车,钟某就跟了上去欲实施抢劫,然而让他没想到的是,竟然没打过王某,用了发令枪让王某受了点伤,但王某丝毫不落下风,而钟某最终还是持刀,逼退了王某,抢走了这辆长城车。
上受害人汽车实施抢劫
钟某是大学毕业生,在东辽县某镇当一名老师,让很多认识钟老师的人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样为人师表的老师,竟然会拿着改装的发令枪,带着刀去抢劫。
钟某说,1月中旬,他和妻子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就带着折叠刀和改装的发令枪,在长春卫星广场附近转悠,正好在银行门口看到了有一个人出来,朝一辆长城牌汽车走去,他就跟了上去,看到对方打开车门,把钥匙插了进去,他也上了车,欲实施抢劫。
用发令枪伤人反被揍
被害人王某称,他当时看到车上坐进了一个人,就问他要干啥,当听到对方说要抢劫的时候,他就和对方打了起来。
“当时他拿着一把发令枪,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我寻思这发令枪能也没多大劲儿,我也没害怕,直接和他打了起来,没想到他开枪了,还好只是打在了我的面部,最后还是我把他给揍了。”
“我没想到那人那么有劲儿,我都被他从车里打到了车底下。”钟某说,他虽然用发令枪伤到了车主,但是对方丝毫没有害怕。
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钟某讲,他被打后,就从兜里拿出来了一把携带的折叠刀,然后就在车主面前晃悠,并一直在用言语恐吓车主,他一看到车主后退了几步,已经远离了车,他就赶紧钻进了车内,开着车就跑了,而他后来因为多方原因,弃车逃跑了。
经鉴定,王某上颌骨之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并构成十级伤残,钟某所持的涉案改装的发令枪认定为枪支,而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76000元。案发后,涉案汽车被扣押并返还给王某。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钟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