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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重庆一资料员对拆迁房屋面积做假受贿237万元
发布日期:2015-08-27 13:42:22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綦江区东部新城管委会一个小小的拆迁资料员岗位,竟然也能出一个老百姓眼中的巨贪—通过对拆迁房屋面积做假,他索要和收受41户拆迁户的贿赂高达237万元。昨日,市五中院披露该案详情,拆迁资料员代洪荣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08年11月,代洪荣从原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到原綦江县通惠新城管理委员会(后更名为綦江区东部新城管理委员会)工作。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东部新城管委会先后安排代洪荣到东部新城新兴村大院子社拆迁组和金家湾社拆迁组工作,并担任拆迁组资料员,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拆迁房屋勘丈数据的登记核算、计算拆迁补偿金、协调解决因拆迁补偿金产生的纠纷、拟定和经办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和拆迁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等工作。

  2014年5月18日,綦江区检察院在发现代洪荣收受龚某贿赂款2万元的线索后,暂未对代洪荣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而是请綦江区纪委对代洪荣进行调查。当天,綦江区纪委找代洪荣谈话时,代洪荣主动交代收受龚某等多人贿赂款的事实。第二天,綦江区纪委将该案移送綦江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当天对代洪荣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代洪荣当天在区检察院供述了受贿事实,交代受贿款项高达237万余元。

  该案一审、二审后法院查明,代洪荣利用职位便利,采取虚增房屋面积、农家乐补偿金、附构筑物数量和以查漏补正表补漏等方式对拆迁资料做假,为请托人增加补偿金,索要和收受41户拆迁户给予的贿赂款。市五中院终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代洪荣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对扣押在案赃款上缴国库,对其余赃款继续追缴。

  代洪荣牵涉的41户拆迁户,法院认定行贿罪成立,将陆续下判。如拆迁户王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代洪荣14.5万元,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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