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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台湾籍四男子涉信用卡诈骗 内地盗刷750余万
发布日期:2015-09-02 18:04:4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台湾籍嫌犯信用卡诈骗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信噫、苏尔旋、黄正东、陈祈达四人通过在ATM机上作案共骗取173名客户750余万元人民币。

  经查明,自2013年8月起,在被告人江信噫的安排下,其余三名被告人,先后在西安多家银行ATM机上安装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的设备,随后复制成银行伪卡。2013年12月15日至17日,上述四被告人陆续在西安与武汉的多家银行分别持多张伪卡,将173名客户的银行卡内资金进行盗刷、转账及提现。

  2013年12月22日四被告人在湖南省长沙市被抓获。现场查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磁条卡写入器、存有银行卡信息的U盘、盗录客户银行卡的视频的SD卡及伪卡322张,其中有243张已标注密码。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江信噫、苏尔旋、黄正东、陈祈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银行卡并骗取客户银行卡内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中,四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则均提出异议。此外,辩护人以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法庭量刑时从轻处罚。

  “我认罪伏法,争取宽大处理,并向社会大众及173名受害者说声对不起,因自己一时的贪心而未考虑到后果。”被告人黄正东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

  14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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