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妻子杨某服敌敌畏自尽,丈夫王某将其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值班人员让患者转院,后王某将妻子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但杨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认为医院失职,王某将中西医结合医院诉至昌平法院。此案原定于9月9日上午开庭审理,因故未能开庭。据了解,王某曾因此事将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与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诉至朝阳法院,后与医院达成调解得到32万元,红十字会急救中心被判无责。
2013年8月13日晚,王某与妻子杨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杨某一气之下服用敌敌畏,凌晨3点多被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
该院以主治医生不在为由,建议其转院。随后,王某将妻子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但杨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认为,妻子服用敌敌畏只有短短几分钟后便被送医,但该医院拒绝收治,也没有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理。
由于医院未尽到转诊治疗义务,耽误了杨某的最佳抢救时机,违反了首诊负责制,故向医院索赔91万余元赔偿。
据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被告医院此前与原告已和解,并支付了32万元的赔偿款。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到,此前王某也因为此事将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诉至朝阳法院,但在审理的过程中,王某撤回了对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起诉。
王某认为,红十字会急救中心没有尽到该有的诊疗义务导致杨某死亡,故请求法院按10%的责任比例判决红十字会急救中心赔偿13万余元。
朝阳法院查明,患者家属已于2013年10月15日,经医调委调解,患者原诊治医院赔偿王某32万元,而被告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对患者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市三中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