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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女子以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逾千万 获刑4年
发布日期:2015-09-11 12:59:2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福建宁德市蕉城区法院11日披露,依法判决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龚某珍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龚某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退出会员会款1596255元,返还各会员。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龚某珍以民间互助会的形式,先后发起300元上标的互助会一场、500元上标的互助会一场、1000元上标的互助会一场、1000元下标的互助会一场,吸收会员共计383人次入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809796元。

  2015年1月,龚某珍因部分会员无法返还会款而倒会,造成报案的23名会员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596255元。2015年3月6日,龚某珍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龚某珍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扰乱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1809796元,数额巨大,且造成会员损失达1596255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龚某珍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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