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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旅社女老板容留他人卖淫后抽头 自首获缓刑
发布日期:2015-09-29 18:35:54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2015年3月以来,女老板李某某在其承租并且经营的徽县县城一街道旅社容留女子周某某、凡某某卖淫,李按比例逐次抽头,嫖资100元人民币抽头30元,80元抽头20元,共抽头530元人民币。3月15日20时许,徽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将正在实施卖淫嫖娼的周某某、凡某某、杜某某、卯某抓获并依法治安处罚。在卖淫嫖娼者被抓后,李某某自首。9月28日,徽县法院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犯罪所得53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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