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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男子凌晨遇他人无故挑衅 持刀致1死2伤获刑12年
发布日期:2015-09-29 18:38:2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榆中县人方某某与同行男女凌晨娱乐后,遇到他人无故挑衅,方某某与对方发生打斗,进而持刀酿下1死2伤惨案。9月28日,兰州中院以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0日凌晨2时许,生于1986年的方某某与男子王某等男女6人娱乐后行至榆中县城关镇甘肃银行学校门口时,赵某某(殁年17岁)与张某某、白某某等6人(均已被治安处罚)无故挑衅并一路尾随。至榆中县中心市场时,方某某示意同行3女子先行离开,在打斗中,方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刀子在被害人赵某某右颈部划了一刀,在张某某右肩部和腰部各捅一刀,在赵某右上腹部捅一刀后离开现场,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方某某于当日19时许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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