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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4S店销售员侵占购车订金5万余元获刑1年
发布日期:2015-09-29 18:54:15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一家4S店销售员,取得客户信任后,将客户上交给公司的购车订金5万余元放入自己腰包,然后人间蒸发。

  李某在汉口一家汽车4S店当销售员,2013年4月,顾客刘某到店里购车,称想分期付款,李某称可以很快办理,他以公司的名义与刘某签订了一份汽车销售合同,并收取了刘某5万余元订金。

  两个星期后,刘某到4S店找李某要车,公司工作人员称,李某已自行离职,目前不知去向。刘某的购车款也未交入公司账户。

  刘某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赶紧报警。直到今年2月,民警在深圳将李某抓获。

  记者昨日获悉,江岸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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