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甘肃合水县“1-20”故意杀人、辱尸案凶犯获死刑
发布日期:2015-10-08 16:27:03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中新网兰州10月8日电  (刘蘅 张克杰)甘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披露,该院日前对当地合水县“1·20”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左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介绍,被告人左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报复杀人之念,于2015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从其岳父徐某家后墙翻入院内,残忍地杀害了其岳父岳母、徐某的母亲及徐某的孙女4人,并对尸体进行侮辱,随后隐匿作案工具。

  接着,被告人左某还预谋企图杀害徐家另外三人。1月20日8时许,从合水县城乘坐客车到达兰州市,携带工具准备再度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左某落网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后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奸污,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

  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