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8元天价虾”追踪:监管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涉事烧烤店被吊销执照
当事民警曾叮嘱游客留证
近日,青岛市一大排档涉嫌宰客,一只虾卖38元“天价”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7日,青岛市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青岛市物价局表示,节日期间物价部门已查处多起价格违法行为,并且对涉事大排档进行检查处理。
7日,青岛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表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涉事烧烤店被吊销执照
10月4日,有网友爆料称,在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吃饭时遇到宰客事件,该网友称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变成是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
青岛市物价局6日通报了这起涉嫌价格欺诈案进展。经现场检查,这家大排档名为“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
市物价局已责成市北区物价局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处理。
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表示,拟对该店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这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于6日下午送达该店。
据介绍,青岛市下达了对该店责令停业整顿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对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7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
目前青岛物价部门已查处或配合工商等部门检查处理了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涉嫌价格欺诈案、青岛市动物园停车场未明码标价案和崂山区流清湾农家宴涉嫌违法经营案。
公安、物价部门回应消费者质疑
于延鹏是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辽宁路派出所的民警,4号晚上,正好是他值班。
于延鹏说,“110民警在当晚9点40分左右接到市局指令,在乐陵路92号海鲜烧烤发生了价格纠纷,我们所110民警去现场之后,发现双方存在价格纠纷,告诉双方这个需要到工商部门去投诉解决,后来我们110民警就离开了,中间顾客和店主又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因为是同一事件,按照规定,我们就不再出警了。”
民警告诉央视记者,对于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范围内,也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因此在告知肖先生和朱先生需要找工商部门后,便离开了现场,之后110虽然又多次接到了报警电话,但都没有再次出警。
在此期间,朱先生拨打了12358物价举报电话,对方告知当天无法解决。
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李淑娟表示,“按正常的价格举报处理规定,价格投诉是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但考虑到他是个外地游客,当时就跟他进行了电话联系,第二天进行了查处。”
当事民警:叮嘱游客留好证据便于维权
6日,这家涉嫌价格欺骗的善德成烧烤店店头招牌已经被拆除,店铺已经关门,老板也一直联系不上。
据当事游客肖先生说,他先看到南京的朱先生一家去结账,听说是2000多元,他就感觉“糟了”。肖先生说:“我就问那我这一桌多少钱,他(店老板)一算1338(元),虾38元一只。”
据肖先生回忆,烧烤店老板一边用棍子恐吓他们两家人,一边指使手下人打110报警,理由是有人吃了霸王餐不给钱,想逃跑,这个报警电话让110又回到了现场。
据央视报道,两桌客人跟烧烤店老板在争执过程中,矛盾逐渐升级,烧烤店老板认为客人想不给钱吃霸王餐,于是拿起一根棍子准备打人,110接警记录显示,这个过程中,现场一名姓陈的女子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于延鹏说,“有顾客又打110报警,说双方快要打起来了,这时我们所110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民警为了帮助两位游客,特地将烧烤店老板支开,让他到派出所门口等候。然后叮嘱游客不管给店老板多少钱,一定要留好证据,便于以后的维权。
值班民警表示,这类价格纠纷事件并不在派出所管辖的范围之内,也没有办法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
专家观点
价格纠纷究竟该由谁管?
对于此次事件,舆论引发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值班警察的观点是正确的。如果属于消费纠纷,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以处理;如果属于价格纠纷,那么,应当由物价管理部门处理;警察只能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警察的特殊职能就在于“定纷止争”,公安机关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机关,只要发生纠纷,公安机关就应该出面加以处理。
消费者可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表示,“青岛38元的大虾,是较为常见的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公安一般不介入。如果确实是采取了胁迫的手段,来迫使消费者达到一定数额的就构成犯罪。有句话叫‘有困难找警察’,这就说明了我们警察为人民服务的一个宗旨,但是警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行政职能有划分,像本案中如果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公安机关发现纠纷应及时介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对此表示,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就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配合相关机关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另一方面也应该及时处置纠纷,化解矛盾,防止普通的民事案件转化为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乔新生认为,从法律上来说,公平交易不属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管辖的范围,但是,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公安机关在巡逻中发现纠纷,应当及时地介入,帮助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的规定,并且提供法律援助,要求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化解矛盾。
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不愿意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主持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地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开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酿成恶性的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当事警察应如何处理此类纠纷?
乔新生认为,青岛市警察及时地出现在现场,这是值得称赞的地方。在一些城市警察接到报警之后不是及时地出现在现场,而是通过电话告知消费者处理问题的方法或者投诉的机关。这样做从表面上来看,坚持了行政分工的基本原则,但是从本质上来说,由于将消费者或者投诉者置于危险境地,因此,普通的消费纠纷随时都有可能酿成社会治安案件或者刑事案件。
“在青岛市发生的案件中,当地经营者已经涉嫌强迫交易,如果情节严重,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完全可以追究经营者的刑事责任。警察出现在消费纠纷现场,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为了防范和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假如经营者不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以强买强卖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追究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当地警察没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及时地介入纠纷并且维护消费者的权利,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乔新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