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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江苏常州“百元白粥”涉事店家被罚5000元
发布日期:2015-10-10 23:16:2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网络热议的“常州百元白粥”事件有新进展。10月10日下午,常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常州百元白粥”的调查结果称,常州荔茵潮汕砂锅粥御园加盟连锁店(以下简称店方)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价部门按处罚上限,对该店方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店方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向消费者朱先生退还粥款100元,并对其表示歉意。

  据常州物价部门介绍,现代快报等媒体报道了消费者与常州荔茵潮汕砂锅粥御园加盟连锁店的价格纠纷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消费者朱先生也于10月8日下午5点20分通过12358价格投诉热线向物价部门进行了价格投诉。常州市物价局立即受理并立案,并于10月9日派出检查组到店方进行了现场调查。

  物价部门表示,根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店方有权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但应当履行明码标价的义务,公开标示并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因此,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按照《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店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按处罚上限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而店方也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表示将主动向消费者朱先生退还粥款100元,并对其表示歉意。

  同时,物价部门也与朱先生联系,将处罚结果反馈给朱先生,朱先生表示满意。

  常州物价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诚信经营,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要按规定明码标价,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增强维权意识,问清价格和消费内容,并注意保存发票、单据等消费凭证,在发生价格纠纷时及时与物价部门联系反映,或者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留存证据,为价格监管提供支持,也为自身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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