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组曾将金光案交办给木兰县委政法委,要求其认真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
金光涉嫌诈骗案已经悬了19年——1996年7月,曾因涉嫌诈骗的生意人金光在被羁押一年多之后,被黑龙江省木兰县警方取保候审,该案此后即在司法程序上陷入停滞,金光为此上访多年。2015年10月9日,木兰县政法委负责人张贵龙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该县政法委曾协调金光反映的问题,但其不知道协调的结果,“金光最近没来找我们,我们认为已经解决了,如果没解决他还可以来找我”。
1993年,黑龙江省伊春市人金光与木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朱天才签订了木材买卖合同,交易尚未完结,金光被木兰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收容审查。
木兰县检察院于1996年4月以金光涉嫌诈骗罪向木兰县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金光于1995年1月5日被木兰县公安局收容审查,3月2日被批准逮捕。
起诉书称,金光与朱天才签了250立方米木材买卖合同,每立方米1300元。合同签订后,朱天才先后6次将购货款交给金光,金光收款后只于同年的7月为朱天才发出两车红松,价值14万元,之后金光停止供货,被抓捕后退给木兰房地产开发公司5万元,其余11万8千元均被其挥霍。
金光否认诈骗,称其与朱天才之间是因“木材市场价格变化”产生合同纠纷,并不涉及刑事犯罪。
1996年4月30日,木兰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木兰县检察院作出退回补充侦查决定。
金光告诉澎湃新闻,他后来请律师调阅卷宗,方知案件又退回了木兰县公安局。
1996年7月,木兰县公安局决定对金光取保候审。
金光称,他被释放时,警方未向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而是给了他一张手写并盖有木兰县公安局公章的“证明”,上面写着:因该人有病取保候审。
此后该案即被悬置:直至今日,警方既不移送审查起诉也不撤案,检方也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曾被羁押一年多的金光申请国家赔偿的愿望也无法实现。
金光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市纪检委驻市政法委纪检组等部门曾向木兰县公安局、政法委发出多份交办通知,要求认真调查此事。由于他四处上访,木兰县公安曾给他4万元“法律援助”,时任木兰县公安局局长的刘英明也曾与其协商希望补偿了结此事。
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刘英明,对方称自己一个多月前已离开了木兰县的工作岗位,对此事“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