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关于我们专业领域律所动态律师风采法律法规成功案例法律新闻联系我们
法律新闻
男子醉酒后闹情绪 踢他人宝马两脚赔一万五
发布日期:2015-10-20 17:43:16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株洲日报讯 罗某吃完宵夜回家时,一辆宝马停在小区门口影响进出,他下车朝宝马车头踢了两脚,致使该车左前大灯罩、前保险杠油漆受损。事后,根据宝马车主的损失,罗某赔偿了15100元。

  可这事还没完,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9月29日,天元区检察院对罗某提起公诉。

  7 月18日凌晨2点左右,罗某吃完宵夜坐朋友的车回家,到小区门口时,他发现一辆宝马挡在小区门口,导致他们的车进不去。于是罗某叫朋友先回去,自己走了过 去。他先问保安这是谁的车,保安回答是小区业主的车。罗某走到宝马车的前脸位置,准备踢车,这时保安冲上来拦住他。但罗某喝了酒有情绪,就朝宝马踢了两 脚,踢完还把自己的住处告诉了保安,让业主来找他。

  罗某说,他当时喝了酒,比较气愤。宝马车主发现车辆受损后,及时报案。因涉嫌刑事犯罪,该案立案。经鉴定,该宝马车损失14700元。罗某赔偿了被害人151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天元区检察院认为,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友情链接
声明:本网站所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仅为学习参考,如引用,请以国家正式文件为准!
版权所有: 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2022004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