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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闻
哥告妹以民事纠纷起诉难立案 提刑事自诉被受理
发布日期:2015-10-21 21:30:51 作者:陕西德尊律师事务所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96岁高龄的张老太(化名)被作为监护人的二女儿卖房,张老太的大儿子李先生(化名)认为其妹妹是在母亲神志不清时获得权利,而后又以换大房子为由骗取了老人的信任。恰逢“九九重阳节”,在市司法局联合海淀法援中心举办的法律援助会上,记者获悉,李先生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在海淀法院成功立案。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老年人刑事自诉的案件。

  96岁的张老太,育有三个孩子,三女儿常年在国外,国内只有大儿子和二女儿,家人商量后决定由二女儿作为张老太的监护人,照顾老人。

  然而,2013年,二女儿将张老太名下的房产以540万元的价格卖了出去,后来又以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较小的房子,剩余的零碎钱款花在了自己孩子的身上。

  李先生认为,在母亲神志不清时,他的二妹以“给母亲买更大的房子”为由,将母亲名下的房子售卖,侵害了母亲的合法权益。于是在2013年至2015年8月期间,李先生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以母亲的名义向全市多家法院提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均被法院驳回。

  今年8月,李先生向北京市海淀区法援中心申请援助,国联律师事务所王培律师向李先生提供了“刑事自诉”的策略。据王培介绍,张老太二女儿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将他人的房产变成了自己的房产,还将剩余的卖房款用掉,即使对方是自己的母亲也不能这样做。

  经协商,李先生以他的妹妹涉嫌侵占罪为由,向海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成功立案。现本案处于诉讼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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